村“两委”负责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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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公开: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应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股东)公布。
→实施情况公开:决议实施进展情况及结果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开方式向村民(股东)进行公告
以下事项为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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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 股份合作制改革和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3.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4.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5.领取村干部工作报酬和误工补贴的人员及标准;
6.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 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的履职情况,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7.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村监会全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决议的执行,并向村民(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决议内容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
→村民(股东)监督:决策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决议的,村民(股东)可向村、镇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