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经办人:吴泽钰
电话:13575709900
受理条件: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持萧山区常住户籍的公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详见萧民【2017】143号文件)。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本地户籍的公民,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详见萧民【2017】143号文件)。
需要提供:
1、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
(含授权承诺书)
3、民主评议表
4、入户调查表
5、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