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真正体现服务发展,服务和谐,急群众所急,方便群众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定休假日期间,照常对群众接待办事,做到随到随办,急事急办,保证群众满意。
第三条 法定休假日期间的工作人员安排三人值班,保证有一名村主要领导在岗。
第四条 各工作人员要按时到岗,做到热情接待群众,不推诿,不拖拉,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理的,要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作出限时办理的承诺。
第五条 做好休假日值班情况记录,缺勤必须落实替代人员,以确保休假日期间工作正常有序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