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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政府,请公安,请司法,请媒体请银行介入严查打击调查放高利贷的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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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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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8-31
现在我先不点名,某拆迁户利用拆迁款放高利贷给别人,祸害人间,使家庭支离破碎,请严查严查严查,一、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目前,经营民间高利贷者大多注册担保公司。在其批上合法的外衣后,通过自己的手法进行运作。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以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社向社会集资,通常年息在30%——60%。,此其一;第二,直接利用银行的钱。主要方式是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借贷者的相关担保资料从银行贷款。而高利贷经营者放出去的贷款利息在年息60%——300%不等。根据国家个人之间借贷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很显然,民间高利贷的利率远远超出国家规定。加之,在利益驱动下,很多老百姓尤其是公务员的资金大量存入这些担保公司,而银行吸储就变得困难很多。而企业借助高利贷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或用于经营,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流动性状况,掩盖了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而高利贷借款人在股票、期货市场的投机性行为,也会加剧资本市场的波动,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高利贷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二、加大企业经营负担。目前,制造业的利润普遍偏低,中小制造企业更低。家电企业只有3%——5%,服装企业5%——8%,而很多贸易型公司的利润更难保证。这些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时,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或者银行贷款周期过长,不得不向担保公司借贷。这些企业在借贷时,不得不咬紧牙关承受高额利息。我们就以年息60%的最低高利贷来算,服装企业用贷来的100万生产,最多只能产生8万的利润,若该企业借款期为一个月,则需要付出5万的利息,借款3个月就需要付出15万的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企业必须能够保证在50天不到的时间还清本息才能持平,一旦还款期延长,则必将亏损,时间越长亏得越多,借得越多,亏得越多。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高利贷严重加大企业经营负担。三、催生银行系统腐败。大多高利贷经营者与银行工作人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给银行工作人员送干股,有的给银行工作人员直接行贿,有的担保公司直接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开的,只是他们会找个亲戚或朋友出任担保公司法人或股东。在利益驱动下,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高利贷经营者进行紧密合作,有的帮助担保公司贷款,有的直接将钱先行带给担保公司。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高利贷将在很大程度上催生银行系统腐败。四、滋生司法系统犯罪。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杨强因受贿获刑一案,披露了其为茂名李振刚黑帮跨省追“债”的事实。此前李振刚及其团伙成员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近日在广州市中院受审。经起诉书披露,这个近年来茂名最大的黑帮以放高利贷为主,其保护伞有原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原茂名市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局长杨强、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程彬(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上述官员为什么敢于铤而走险为高利贷经营者催债?原因有二:高利贷经营者在向借款人发放高利贷时,只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且出借方写的也是个人,只写明还款日期,不标明利息。而利息则采取先期扣除的做法,比如借款100万,约定月息5%,若借一个月,客户拿到手的只有不足95万,还得扣除所谓的手续费。这样,非法的高利贷便摇身一变成为合法的民间借贷。这些执法者便能心安理得地为“公民”催讨债务了,此其一;其二,由于高利贷的非法性,经营者在开办所谓的担保公司时就想方设法寻找保护伞,而司法机关的领导是其首选。他们采取腐蚀、利诱、感情等方式迫使相关人员就范。在利益驱动下,在有把柄抓在高利贷经营者手里的情况下,这些公权机关的负责人很自然地充当了犯罪保护伞。另外,一旦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高利贷经营者先采取自己的办法进行催讨,比如以生命财产、干扰正常工作、以干扰家庭生活相威胁等,若还是难以成功催讨,他们就会去法院起诉,而这样的官司借款人必败无疑,法院在判决后必将对借款人催讨甚至强制进行执行。这样,法院便变相成为高利贷经营者的催讨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才是真正受害者,可他们堂而皇之地只认证据,把受害人逼向绝路。其背后黑幕,我们不得而知。因此,民间高利贷将在很大程度上滋生司法系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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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8-31
你在这里发有毛用,有几个人能看到这个帖子,有影响力的人又有几个能看到?
要通过媒体影响的,去杭州本地的19楼,全国性的天涯或者猫扑论坛
要通过司法途径的,找公安报案或者法院起诉。

要举报,你就把人物具体情节都说清楚。发这种含糊帖子一点用都没,你都不敢出点力,只敢吹吹轻风,没人会来理你。
离线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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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8-31
好的,谢谢提醒!我会发的,全社会的发,这里只不过是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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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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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8-31
高利贷的营生,确实对民生危害太大,支持楼主!
从无字句处读书
离线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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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8-31
谢谢楼上的支持,这里先曝光下,到时候我会发出来的,高利贷涉及地方黑恶势力,我还会写份真实材料给当地政法委书记,再写份给省份,市安局打黑除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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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dick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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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08-31
LZ真有证据在手的话,建议直接向银监局举报。
离线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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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08-31
    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不触犯刑法,只有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才属于犯罪行为。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念善,福未虽至,祸已远离;一念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离线戒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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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08-31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离线詠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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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3-08-31
放高利贷的风行社会,本身有其存在的目的,当今的社会,如果去举报和取缔,司法介入,就好比一个蚊子,一个蚊子被你拍死了,还有千千万万的蚊子,在这千千万万的蚊子里还包含里里面权利最大的王,,就说到这,其他的我相信楼主应该可以明白。只要不影响社会的稳定,破坏社会的和谐,不违法犯罪等等。
离线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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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3-08-31
        周强调任最高院院长,从中国干部的仕途路径看,是不符合常规的。那么民众唯一可以理解的角度是:新一届领导人试图努力挽回或重塑民众对法制和健康的社会秩序的信心。

        周强上任以来,司法界接连高调公审了一些民众关注度较高的大案要案,也对往年的一些错案冤案进行了重审,堪称有见地有思路有力度,民众的反响也很好。

        其实走偏走错的现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民众以各种理由对这些现象进行放任或熟视无睹,无论何时何地何人,都该持正义之心,坚持错的就是错的。只有这样,总有一天能走回正道!支持楼主的正气,更期待楼主采用妥贴的方式方法声张正义。毕竟有些现象已"冰冻三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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