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先不点名,某拆迁户利用拆迁款放高利贷给别人,祸害人间,使家庭支离破碎,请严查严查严查,一、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目前,经营民间高利贷者大多注册担保公司。在其批上合法的外衣后,通过自己的手法进行运作。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以高于银行数倍的利息社向社会集资,通常年息在30%——60%。,此其一;第二,直接利用银行的钱。主要方式是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借贷者的相关担保资料从银行贷款。而高利贷经营者放出去的贷款利息在年息60%——300%不等。根据国家个人之间借贷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很显然,民间高利贷的利率远远超出国家规定。加之,在利益驱动下,很多老百姓尤其是公务员的资金大量存入这些担保公司,而银行吸储就变得困难很多。而企业借助高利贷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或用于经营,不能真实反映企业流动性状况,掩盖了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而高利贷借款人在股票、期货市场的投机性行为,也会加剧资本市场的波动,带来潜在的金融风险。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高利贷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二、加大企业经营负担。目前,制造业的利润普遍偏低,中小制造企业更低。家电企业只有3%——5%,服装企业5%——8%,而很多贸易型公司的利润更难保证。这些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时,由于难以从银行获取贷款,或者银行贷款周期过长,不得不向担保公司借贷。这些企业在借贷时,不得不咬紧牙关承受高额利息。我们就以年息60%的最低高利贷来算,服装企业用贷来的100万生产,最多只能产生8万的利润,若该企业借款期为一个月,则需要付出5万的利息,借款3个月就需要付出15万的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企业必须能够保证在50天不到的时间还清本息才能持平,一旦还款期延长,则必将亏损,时间越长亏得越多,借得越多,亏得越多。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高利贷严重加大企业经营负担。三、催生银行系统腐败。大多高利贷经营者与银行工作人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给银行工作人员送干股,有的给银行工作人员直接行贿,有的担保公司直接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开的,只是他们会找个亲戚或朋友出任担保公司法人或股东。在利益驱动下,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高利贷经营者进行紧密合作,有的帮助担保公司贷款,有的直接将钱先行带给担保公司。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民间高利贷将在很大程度上催生银行系统腐败。四、滋生司法系统犯罪。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杨强因受贿获刑一案,披露了其为茂名李振刚黑帮跨省追“债”的事实。此前李振刚及其团伙成员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近日在广州市中院受审。经起诉书披露,这个近年来茂名最大的黑帮以放高利贷为主,其保护伞有原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原茂名市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局长杨强、原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程彬(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上述官员为什么敢于铤而走险为高利贷经营者催债?原因有二:高利贷经营者在向借款人发放高利贷时,只让借款人出具借条,而且出借方写的也是个人,只写明还款日期,不标明利息。而利息则采取先期扣除的做法,比如借款100万,约定月息5%,若借一个月,客户拿到手的只有不足95万,还得扣除所谓的手续费。这样,非法的高利贷便摇身一变成为合法的民间借贷。这些执法者便能心安理得地为“公民”催讨债务了,此其一;其二,由于高利贷的非法性,经营者在开办所谓的担保公司时就想方设法寻找保护伞,而司法机关的领导是其首选。他们采取腐蚀、利诱、感情等方式迫使相关人员就范。在利益驱动下,在有把柄抓在高利贷经营者手里的情况下,这些公权机关的负责人很自然地充当了犯罪保护伞。另外,一旦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高利贷经营者先采取自己的办法进行催讨,比如以生命财产、干扰正常工作、以干扰家庭生活相威胁等,若还是难以成功催讨,他们就会去法院起诉,而这样的官司借款人必败无疑,法院在判决后必将对借款人催讨甚至强制进行执行。这样,法院便变相成为高利贷经营者的催讨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明知借款人才是真正受害者,可他们堂而皇之地只认证据,把受害人逼向绝路。其背后黑幕,我们不得而知。因此,民间高利贷将在很大程度上滋生司法系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