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两级政府推进市民卡和医保“一卡通”工程的相关要求,为方便广大市民使用市民卡进行医保结算,现将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人员应用市民卡医保功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须持市民卡及配套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进行医保结算。为确保医保(疗)卡平稳过渡到市民卡,原医保证历本及社会保障卡(医保IC卡、合作医疗卡)使用期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市民卡从申领到制发需60个工作日,请未领取市民卡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到全区78个市民卡服务点办理申领手续,代办的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已领市民卡但尚未领到证历本的参保人员,可到社保中心办事处
打印证历本。(萧山区市民卡服务点详见附件一,社保中心办事处详见附件二)
三、单位或团体可由经办人统一到就近服务点办理团体申领;50人以上未办理市民卡的单位由市民卡中心和社保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单位申领。
四、如遇医保相关问题,可咨询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33;如遇市民卡办理相关问题,可咨询萧山区市民卡中心,咨询电话96225或登录
http://smk.xiaoshan.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一:萧山区市民卡服务点
附件二:社保中心办事处
杭州市萧山区市民卡中心
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013年7月1日
附件一:萧山区市民卡服务点
社保中心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