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陈继圆,原湘管委工程建设科副科长,因受贿罪,于2012年11月9日被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年初至2011年7、8月,陈继圆在先后担任湘管委工程建设科科长、副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6万元。
二、钱建红,原湘管委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因受贿罪,于2012年11月13日被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6月份至2012年2、3月份,钱建红在担任湘管委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征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征迁过程中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5万余元。
三、陈安德,原湘管委工作人员,因受贿罪,于2012年11月14日被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农历年底,陈安德在被湘管委聘用,负责规划设计、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施工图纸编制、变更、现场监督管理、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8万余元。
2012年11月7日,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委员、湘湖农场原场长孔云尧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至2012年2月,孔云尧在担任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湘湖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1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