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去湘湖游玩的游客可要注意遵守条例,不然有可能受到处罚。
湘湖立法之前,游客可以在湘湖景区范围的草坪上搭建帐篷;立法后,考虑到水源保护区、绿化养护、草坪保护等因素,游客只能在湘湖规定区域范围内搭建帐篷,具体为湘湖二期景区指定范围内。
允许搭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6:30),双休、节假日(8:00-17:00),其余时间段均不允许搭设。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景区内举办大型活动实行限行期间,绿化草坪养护期等特殊时间段,禁止搭设帐篷。
湘湖作为萧山的“母亲湖”,也是萧山应急备用水源,整个度假区范围内的公共水域是禁止游泳和洗涤物品的。一旦游客进入湖区,不得从事在湖泊、河道洗澡、漂洗物品、洗车,向水面投掷杂物、动物尸体或者倾倒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废液、农业、建筑(含渣土、泥浆)、医疗废弃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水),擅自堵截、遮掩水域或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景区内的所有捕捞活动应当服从湖泊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的需要。在湘湖景区范围内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垂钓区域外,景区内其他区域均禁止钓鱼。《条例》出台后,会专门针对偷钓鱼现象进行执法。 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将根据《条例》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图片来源:杭州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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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2000元
湘湖度假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随意倾倒垃圾;(二)刻划、污损景物、设施;(三)在规定区域外搭设帐篷;(四)在湖区洗澡、洗涤物品、清洗车辆;(五)擅自捕捞水生动物、植物或者在规定区域外垂钓、游泳;(六)擅自向湖区、山林投放动物或者植物;(七)擅自在湖区投放、使用游乐设施、运动船艇;(八)在山林防火期内,在山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九)擅自占用、开垦、填埋湿地;(十)擅自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矿等;(十一)其他破坏湘湖度假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或者生态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