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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说是闻堰人,我惊呆了--车子有借无还法律能还我们公道吗?转自19lou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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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8-07-14
这是一篇求助帖也是一篇警醒贴
    我虽经常逛19楼却甚少发帖,平日做的最多的就是在网友的帖子下评论,所以有些人会觉得有点眼熟。本来这事不想发帖,但也苦于现实无法,备受愤怒和煎熬,我作为间接受害人发个帖。下面我进入主题吧,有些许凌乱还望大家见谅,当事人我就用Q先生代替吧。

    事情要从2017年11月份说起,当时Q先生在上班,突然接到朋友电话说想借他车子一用,大家都知道素有车子同老婆不外借的道理,所以Q先生当时就回绝了,后面经不住朋友一而再再而三的请求,表示是紧急情况承诺只用一会儿马上归还。可能男的都架不住面子,后面答应借他。车子取走之后,当天下午到约定时间却未归还,于是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对方表示马上就到,结果后面一会儿说临时还有点事要办要晚一点,一会儿说在路上了,Q先生再三催促下还是未见踪影。

刚开始2天对方找各种理由搪塞,Q先生还抱有希望可能对方真的临时有事。到第三天还是未还于是立马报警了,如同大家所料一样,车子是有借无还了。Q先生有时候虽然性格比较急躁,但也是个守法公民,知道这事还得走法律途径解决。于是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律师向法院提请诉讼,因为当时情况是属于出借,所以只能作为民事案件审理。在诉讼期间对方也始终未露过面,当法官当庭拨通他手机的时候,他表示一小时之内到,法官也表示只要将车子还回来这事就这样结了,结果等了一小时后对方手机关机。

我们胜诉是毫无悬念的,胜诉之后首先考虑的就是追回车辆,在打官司期间我们也在收集了关于车子的材料,结果显示浙A的车子在山东发生了违章信息,同时车辆信息中车身颜色也由银色变成了灰色,追回车子肯定是如同大海捞针。那么还有另外一条途径就是经济赔偿,车子就是日常十多万的代步车,当时也开了4年多了,6W多公里数,车况一直都比较好,也没出过什么事故,也就只有几次刮擦。

所以当时法官赔偿金额定在8W,其实比起8W,Q先生更想把车子还回来,Q先生也是个重情念旧的人,这辆车陪他奋斗了这些年经历了很多也是有感情的,印象最深的就是开着它去厦门3天打了个来回。后面进入执行阶段发现对方名下一点资产都没有,根本没法进行赔偿。

    提到赔偿,那就简单的介绍下这个人和家庭吧,90后萧山人,目前家庭居住属于自建房,父母都正常上班,而且村大队每年人均有一两万的分红,听说过两年也要拆迁。总结就是家庭经济条件还是不错的,钱是有的。

    所以后面执行法官想让其父母代偿,理论上他是个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确不该他父母替他擦屁股,但是国人都讲究情字,况且这也是他们唯一的儿子。后面律师协同执行法官陆陆续续去他们家几次,父母不是说不认这儿子就是说不会替他还钱,让我们要找就去找当事人。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些话就是说给我们听听的,儿子还是那个儿子,但是还钱不存在的。今天执行法官又协同律师去了对方家里,刚开始对方口头表示愿意偿还,说下周把钱交给法官,再由法官交给Q先生。其父说毕竟是自己儿子,所以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但是这会儿其母开始撒泼耍赖,一会儿抱法官大腿,一会儿抓律师的手,硬是不愿意签字,无论法官律师如何劝解都不愿意签字,所以最后还是无功而返。前面律师告知,这是最后一次强制执行,后期执行法官不会再到对方家里。眼看赔偿无望,我们也很无奈,不知道下一步作如何打算。民事诉讼无果,我们是打算再以诈骗罪提起诉讼,但是打官司真的是个漫长的过程,其中所付出的经济成本和精力成本也不是这8W块能弥补的,这大半年来Q先生出行基本上都是靠打车,这个成本也就不言而喻了。而且一旦刑事案件受理并胜诉,不仅要坐牢,民事赔偿还是得赔,所以这也不是我们所期望走的这一步。其中再补充一点,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之前有一起刑事案件和几起民事案件,显示都已结案。

    文章有点絮絮叨叨,感谢耐心听我讲完的人,也希望19楼的能人异士能帮我出谋划策想点办法,如果能找到这个人最好。。

    屠*天,萧山闻堰人,93还是94年的,有点记不清了,有他消息的人可以私聊我。

    最后这事也希望能给大家敲个警钟,奉劝大家不要做老好人,不要抹不开面子,特别是男士,另外交友一定需谨慎,哪怕之前关系好的朋友,长时间不联系再联系时也不要贸然推心置腹。这事也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Q先生就借给他了,如果我事先知情是坚决不会借的,也就没有后面的悲剧了。

    感谢各位的回帖,也感谢大家的提点和好意,当中有几点我再补充下
    1.有楼友提到关于万一车子发生事故的问题,我想说明下,这个诉讼时已经去交警部门处理过了,后续发生违章及事故均与原车主无关。
    2.据我们猜测,车子应该是已经经黑市转卖了。
    3.因为事件开始手头证据显示是出借关系,所以公安不予立案,只能走民事纠纷途径法院诉讼。
    4.车牌问题,这个交警部门也处理好了,我们手头有文件,到时候如果新车要上牌可以直接去上,不需要摇号。
    5.也个别抨击Q先生为人,觉得坏人的朋友肯定也不是什么好人,理论上是没错的, 但有点希望大家清楚,Q先生是初中时就认识对方了,谁上学的时候还没个共同同学朋友,如果初中就知道他要坑害自己的,肯定会第一时间跟他撇清关系。年少轻狂叛逆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过,但不能作为现在为人处世的定论,如果Q先生是这样的人,那他现在应该是站在被告席,而不是原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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