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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证明我“未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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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仙才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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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7-15
    河北邢台市一小伙和女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发现户口本婚姻状况栏上注明“已婚”。为证明自己未婚,小伙多次到派出所、民政局奔走,却发现要想证明自己未婚成了一个难题。民政局表示出具未婚证明难度非常大,只有当全国各地的民政局都排除他已婚,才能证明他未婚。(7月10日《河北青年报》)

    人家明明是未婚,户口本上却被登记为“已婚”,这已经够荒唐了,而更为荒唐的是,当该青年想改正这个错误时,却似乎陷入了那条著名的进退维谷的“第二十二条军规”,成为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民政部门是根据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所以这个男青年要想顺利结婚,就必须先把户口本上的“已婚”改为“未婚”。但当他到派出所要求更改的时候,派出所却表示先要民政部门开具证明,证明其确实未婚,这等于又把皮球踢回了民政部门。结果就是来回踢皮球,谁也不能解决问题,你说这事荒诞不荒诞。

    更让人绝望的是,即使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了未婚证明,也无济于事。因为按照现在婚姻登记的管理办法,如果这位男青年是“已婚”,那么他的“妻子”可能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也就是说,需要全国各地的民政局都排除他已婚了,才能证明他未婚。呜呼,如此看来,这位小伙子只有接受“已婚”的事实而一辈子孤独终身了。

    通过这件事,既暴露出户籍管理上的某种混乱无序,以至于把“未婚”都弄成了“已婚”,同时也暴露出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上的落后。现在技术那么发达,为什么不能把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这样只要公民在一个地方登记结婚或者是离婚,全国所有地方的民政部门都会显示他“已婚”或者是“离婚”,也就不会出现这个男青年需要全国民政部门都证明他“未婚”了。

    错误不是出在公民身上,最后的结果却都要公民来承担,本身就很不公平,还侵害公民权益。我们为什么不能顺藤摸瓜,看看最开始把“未婚”弄成“已婚”的环节在哪里,是什么部门的什么人弄错的,然后由他们证明这是个错误呢?
离线仙才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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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7-15
    类似的是很多,比如一些证件也会错,把某字错了,某项错了,如果再改正难上难,有的要公民100园钱或更多,有的根本改不了。其实好多错责任在办事机关操作员,该纠他的责任向公民道歉,补尝埙失。
离线nwg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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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7-15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来大声唱。
不要把我想得太复杂,这会让我们更复杂。︶ε︶
离线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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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7-15
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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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咖啡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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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7-15
引用第2楼nwg1234于2010-07-15 13:15发表的  :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来大声唱。

我只会这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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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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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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