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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整容费换来病危通知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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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闻堰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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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7-09
[attachment=26502]
丈夫手里拿着的是一张“麻醉知情同意书”,他怎么都没想到,美容整形也能整出人命。



27岁的小云(化名)是江苏盐城人。她一直是个让人羡慕的女人,家庭美满,事业有成。

可是,昨天,她却躺进了浙医二院重症监护病房,浑身插满了管子,头部肿胀,裹满纱布,完全看不出原本清秀的模样。

她原本只想去做个整形美容手术,没想到花了6万多元,却差点连命都搭进去。

铺天盖地的广告,把她引到了美容医院

小云和丈夫小赵从小就是隔壁邻居,青梅竹马,早早结婚生子,现在女儿8岁了,儿子11个月大。夫妻俩在老家盐城经营着一家鞋店,生意还不错。

前些日子,在杭州开KTV的姐姐告诉小云,自己打算生孩子,让小云夫妻来帮她照看一段时间生意。小云夫妻将两个孩子交给爷爷奶奶照顾,7月4日来到杭州。

小云一直对自己生过孩子后的身材不满意,萌发了隆胸的念头,想在杭州做手术。小赵和姐姐拗不过她,答应了。

转遍了杭州城的大小医院,看了很多广告,小云选定了杭州某医疗美容医院。

在这家医院,前台一位姓唐的小姐负责接待他们。唐小姐说,医院有进口的手术设备,医生技术也很好。她还建议,小云除了隆胸,可以一起把颧骨和下颌也打磨一下,变得更漂亮。



小云当时就心动了,决定在这家医院做隆胸手术,付了定金。

9点等到18点,等来了昏迷的“美丽太太”

7月7日早上8点多,小云和小赵来到医院,工作人员继续建议小云把脸也整一下,还开出诸多优惠条件,例如,打八五折,另外的钱可以从医院一笔叫作“丑女变美女”医疗基金里出。他们还说,一次做三个手术,可以省掉多次手术的痛苦,还能节省手术费和麻醉费,很划算。

小云最终决定,同时接受三项手术,分别是:隆胸、颧骨打磨、下颌打磨。打完折,三项手术共65300元。

7月7日早上9点,小云被推进了手术室。为她主刀的医生是钟某某。

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小赵,下午2点,美丽的太太就会出现,让他放宽心出去溜达溜达。但小赵不放心,一直等在医院里。

到下午2点,小云没有出来。等到4点,小云还没出来。每次去问,护士都笑眯眯告诉他:没事的,很顺利。

等到下午5点多,小赵再次去询问时,医院院长、主刀医生和行政主任一起出现了。他们说,手术很成功,只是麻醉还没醒;他们已经找浙医二院的专家和邵逸夫医院的麻醉师来会诊过,没事的,不用担心。

没想到,到了晚上6点半,小赵等到的是浙医二院的120救护车。看着妻子身上插满管子被抬上了救护车,小赵呆了。

出了整形医院,住进重症监护室

送到浙医二院,小云经急救后被推进了重症监护病房。家人意识到,出大事了。

浙医二院的急诊医生告诉他们,小云的情况很不乐观,送到医院时,已经瞳孔放大,医院立刻下了病危通知书。

经诊断,小云是外力导致的颅内出血,脑血管堵塞,大脑被淤血压迫,左侧脑肿胀。目前,小云没有自主呼吸,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小云的姐姐说,医生告诉她,小云是打磨颧骨时,被磨破了颧骨两侧的血管,导致脑内淤血。但由于整容的这家医院没有CT设备,医生没有发觉,还以为是麻醉过重,延误了抢救时间。

浙医二院外科主任表示,同时做三个这么大的手术,一般人都受不了,何况小云一年前剖腹生子,一个月前又刚做过无痛人流,身体很虚弱。而手术时间拖得太长,也延误了抢救。另外,麻药时间太长也会影响身体机能,严重的会让人再也醒不过来。

小云的姐姐表示,妹妹小云在那家医院咨询时,曾明确说明自己的身体情况,并在合同上写明,但是医院坚持,这些都不是问题。

能否醒来还是未知数,赔偿问题尚待解决

昨天上午,小赵的弟弟带着小云的儿子、女儿、婆婆公公一起赶到杭州。

酒店房间里,一家人在悲痛中沉默着。小云的女儿在奶奶怀里哭着叫妈妈。儿子也在懵懂中哭着找妈妈找了一整天。小云本来打算,在杭州做完手术,就回老家给儿子庆祝周岁,办抓周酒。谁知这一趟杭州行竟让这个美满的家庭瞬息崩塌。

昨天下午,这家医院和小云的家人商量赔偿事宜。

看着两个孩子和年迈的父母,想想躺在病床上的妻子,小赵陷入深深的矛盾。

昨晚10点,小赵通过熟人打听到,如果小云能撑过这晚,抢救过来的可能性很大。我们也衷心祝愿,小云能够顺利醒来,回到爱人和孩子身边。

医院:所有责任我们愿意承担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小云做整形手术的医院。大厅的医生信息栏里,记者并没找到那位为小云主刀的医生钟某某,据说事情发生后他的资料已经被院方撤下。

随后,在记者再三要求下,医院办公室主任出面接待了记者。他称,小云所做的手术在他们医院还是比较普遍的,三个部位的手术一起做也是比较常见的,这几年来做这一系列手术的人很多,应该说医院的技术是过关的。

那小云当时动手术的情形究竟是怎样的?手术过程出现了什么样的意外情况?

对这些问题,他没有回答。对记者提出的希望能采访主刀医生的要求,他也表示了拒绝。“谁都不希望出这样的事。医生的心情也非常不好,我们是出于对医生的保护。目前,他确实不方便接受采访。”

主任表示,他们已经汇集了专家会诊,全力以赴抢救患者;另外,该由医院方面承担的责任他们也一定会负责到底。

记者离开医院时,一位从萧山赶来就诊的姑娘正被导医小姐挡在门口,导医小姐说“医院在全面消毒,暂时不营业”,但是这位姑娘并不理会,硬闯了进去。

卫生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事情发生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很快介入,具体结论尚在调查中。

辖区卫生局办公室的张主任说:出事的这家医疗美容医院具有合法行医资质,不存在非法行医的问题;并且区卫生局按照规定,每年都会对这家医院进行两次例行检查。

就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的规范和管理,记者表示想采访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张主任表示自己是搞行政的,对具体业务不很了解;但是,主管业务的“医政科科长不愿意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

最后,张主任说,采访应该通过区卫生局的唯一一位新闻发言人,但是“他目前在出差,无法接受采访”。

行业之病:一把手术刀,哪里都敢削

赵启明是117医院整形美容科主任、南京军区整形美容中心主任、中华医学会浙江省医学美容学会主任委员,昨天晚上,听到记者转述的小云因整形而生命垂危的消息后,他非常惊讶。

赵医生告诉记者:“我们与不少韩国的整形美容同行交流过,发现他们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专一’,一般来说,一个医生主要专攻一项,做隆胸的不会去整鼻子,整鼻子的也不会做隆胸。不像国内很多医生,往往号称自己是多面手,一把手术刀,哪里都敢削。医生讲究专业,责任心当然也会强一些,技术更熟练精湛,术后达到的效果自然也更好,能很大程度地避免手术失败、避免一些不该发生的医疗事故。”

对于韩国、美国等整形业更成熟的国家对这个行业的监管规范,赵医生表示自己研究得不多,“但是国内相应的管理规范都是有的。之所以现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许多规范在实践中都没有很好执行。拿最常见的一个例子来说吧,美容院是不能做医疗美容的,但很多美容院都会劝说客户到整形医院去动手术,然后再和整形医院分成,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规的。”

别把自己“整”得太狠了

暑假到了,整形行业的旺季也来了,大中学生趁着暑假,对自己不满意的地方动动刀,开学了就能来个惊艳亮相,多好。

在整形医院,记者确实看到有很多年轻的女孩前来咨询。她们往往对照着这个或那个明星,像点菜那样对医生表示:我想要某某的眼睛、某某的鼻子、某某的嘴巴……

甚至不仅仅是年轻人,一些上了年纪的人也要赶上这拨潮流,勇敢地追求美,追回失去的青春。

爱美之心人皆有,追求美总是没错的。可什么是真正的美呢?都靠整形一把刀整出相似的高鼻子、锥子脸,就是美吗?更别忘了,任何手术都有风险。有时候,整出来的很可能不是美丽而是风险、危机。

每个人都有不完美的地方,而掩饰不完美的方法也有很多,并非只有手术一条路。皮肤不够白?试试多读点书,腹有诗书气自华。眼睛不够大?也许浓缩的才是精华。身材不够好?多多运动,还能保持健康……其实,说到底,对自己宽容点、自信点才是硬道理,一个人的价值远远不在脸面那点方寸间。健康的,自然的,阳光的,才是最美的。


      我喝水只喝纯净水,牛奶只喝纯牛奶,所以我很单纯……
离线仙才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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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7-09
不专业的美容整形机构又害人了,希望小云能够度过难关 。
离线盘山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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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7-09
闻堰嘟嘟说得好:健康的,自然的,阳光的,才是最美的。
且莫空山听雨去,江湖侠骨恐无多。
离线盘山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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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07-0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且莫空山听雨去,江湖侠骨恐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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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7-09
要整形去 韩国啊,国内真不行
有些人之间的距离连一公分都不到
     但却以背相对、终生不见  
     越模仿、越无法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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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07-09
就算再难看,也是父母生出来的,去整容,对不起父母。
离线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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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07-09
自然美最好,不是还有心灵美么?
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笑口常开!笑天下可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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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0-07-09
折腾吧,化妆品也是的,好好的脸干嘛把不是你的东西死命往上抹?化学品
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笑口常开!笑天下可笑之人!  
离线盘山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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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0-07-09
画虎不成反类犬。
且莫空山听雨去,江湖侠骨恐无多。
离线孩子他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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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0-07-09
真是拿钱买罪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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