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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吸一口冷气,天朝产物,教如如何避免XX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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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nwg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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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4-25
来东莞打工的李某,自称在一出租屋里遭到堂叔小舅子强,奸。31,她向洪梅镇洪屋涡派出所报案,警方于当天对嫌犯陈某进行拘留。镇公共安全专家分局对记者称,双方在发生性关系时,李某没有反抗,也没有叫喊,而是半推半就。疑犯目前已经取保。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称,要认定**罪,证据很关键。认定强,奸罪的首要条件是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这需要辅证来证明.

  辽河鱼做为一个男人,看了这个案件,兴奋了二个小时,比吸了几口还过瘾,经过这些年我们执法者的不懈努力,执法的大环境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都说那些一直诋毁我们法律不注重证据的西方国家重视人权和证据,从今天东莞这个**案来看,明白我们都被一些不明真相的惑言者给迷惑了。


  以证据为依据来执法,这是执法者的底线。被强,奸者,你不喊不叫没把被打的半死,怎么定性为是被强,奸?虽然你的手被抓住,你的脖子被勒住。心里在喊叫、在反抗,那不算,我们的法律是以事实为准绳的,别人听不见你叫喊,就说明你是半推半就同意滴。


  你一定要认为自已被强,奸,说不准要告你诽谤和诬陷呦,以及引诱他人犯罪的嫌疑。小心点,姑娘,别闹了,人家还可能是有背景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东莞的小李,看看你是否存在被暴力的条件。你也许说,自已手被困住,脖子被勒住,难道这不算暴力吗?当然不算了,你自已说的,谁看见了?我们的pol.ice看见的只是半推半就


“李某阴道内容物和李内裤上斑迹中检出的**成份,为陈某所留的概率为99.99999%。”这个很好,说明两人“半推半就”的关系很铁很事实,也很融洽,皆大欢喜。


 

  婚内丈夫违背老婆的意志发生关系,都要以强,奸罪论处 。按手勒脖子喊不了叫不出强行发生关系,这应该怎么定性?强,奸肯定定不上,pol.ice的执法水平比我等小民要高的多多。这个定性说不准还要难倒我们很多法律界的专家学者?


 

  不被打成个半死就不算抵抗,也算不上强,奸。可以改变我们**罪的司法定律了。


 

  办案不是请客吃饭,哪个嫌疑人情愿承认自已有错?认罪的后果谁都清楚的。可以给他“洗脸”和“冲凉”呀,看他多多大的火败不了?


 

  一个新的强,奸程序产生了:按住女子的双手,勒住她的脖子,使她喊叫不出声来,不给对方留下伤痕。能做到这一点,你就不用害怕了。要是告你**,你就告她诽谤。她没喊也没叫,怎么是**?明明的是“半推半就”嘛!


 

  原来,强,奸案是可以这样做的。做为一个中国男人,有多少在内心开始窃喜了?不管你们咋样,反正我自已是算一个了。


 

  我们不相信pol.ice可以,难道还有理由怀疑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判断吗?

不要把我想得太复杂,这会让我们更复杂。︶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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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0-04-25
自沙,摩拜天朝
不要把我想得太复杂,这会让我们更复杂。︶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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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0-04-25
这些年,执法部门的花样经十足,出的事五花八“门”啊

杯具啊
有得必有失,所见即所得,有得必有失,周而复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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