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楼主的帖子,虽然对楼主有点同情,但也对楼主不懂法律而感到悲哀;对于楼主所说的,我提几点看法,不对之处,希望拍砖:
一。对于标题,警察的作用是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财产。
二。对于开发商指使物业对地下车库进行封闭,而采取只卖不租的行为感到鄙视。但这里要指出的,对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到底归属谁的问题上,有关部门(包括物权法)规定,在03年以后出台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所以对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只要开发商能证明是单独投资的,那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要是开发商拿不出证据,或在于业主的合同上没有注明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那就值得商榷了。
三。根据消防法规定,小区道路属于消防通道的,是严禁划线停车,否则,消防管理部门有权对小区管理的物业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更正。(据我所知,消防通道大概不小于4米宽吧,要是你小区的道路,在停车后能大于四米,而不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话,完全可以划出地面公共停车位来,供业主作停车使用)
四,对于业主破环公共设施,那是不可取的,这样做,显然违反了法律。
五。对于不满现在的物业或要对开发商进行维权活动,那必须先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