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
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是指政府在为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时,对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统一实行征地农转非,同时,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实行生活补助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中对安置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残疾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6000元/人(2009年标准)。同时再给予办理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48500元,09年标准)。对安置时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直接按月发给养老金,2009年的标准为每月410元。对安置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1.5万元。对其他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8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