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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林大24户教师 为何联名状告杭州临安区政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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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7-11-14
浙农林大24户教师
为何联名状告杭州临安区政府

浙江农林大学24户教师家庭11月10日联名给上级党委、政府和新闻媒体写信,指控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非法冻结包括浙江农林大学南校区在内的房产,声称要征收拆迁;如不配合,将予以强制拆迁云云。

从这封信反映的内容来看,无论对照法律实体还是法律程序,临安区政府拆迁办的许多做法确实存在诸多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估计临安区领导也曾在大会小会上说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依法行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之类冠冕堂皇的话,怎么事到临头,会变得如此言行不一、口是心非呢?

浙江农林大学校园号称浙江省最美的大学校园,工作、生活于此,本为惬意人生。突遭强拆,这24户教师家庭不得不放下斯文,四处求助。这说明,如果听凭强拆践踏法律而横行霸道,谁都有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失去安全感、幸福感,而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24户教师家庭都为知识分子家庭,能表达自己的愤慨与不满,而其他家庭则不一定有这样的能力,最后往往只能成为待宰的羔羊。有感于此,现将这联名信公开发出,也给临安区领导提个醒,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不能光说在嘴上,更应体现在实际行动中。



恳请协助浙农林大教职工
维护合法居住权益的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们浙江农林大学南校区教职工住宅位于临安主城区中心地带,共有24套住房,是学校提供给教职工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这里环境优美,绿化率高,各方面配套设施齐全,能享受到主城区在交通、生活、医疗、教育、金融等各个方面的优质资源。目前,大部分教职工住户已离退休,80岁以上高龄的就有9户,这些住宅是我们理想的安身之所。然而,现在临安区政府拆迁办在未与我们就拆迁补偿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就要以每平米7500元的低价强行征收拆迁我们的住宅,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气愤。我们认为临安区拆迁办在拆迁决定、拆迁补偿方案和拆迁行为等各个方面都有违法违规之处,具体如下:

1、临安区拆迁办征收拆迁我们住宅是非法的

我们住宅区位于浙江农林大学南校区内,是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不属于城中村改造的范围(城中村改造是指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临安市政府2017年初公布的2017年全年城中村改造计划(包括15个城中村九大区块)也没有把浙江农林大学南校区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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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国家级实验室与仪器

然而,5月24日临安市政府突然公布冻结包括浙江农林大学南校区在内的房屋建设、装修、出租等通告。对此,农林大学的领导事前一无所知,因为就在2016年,学校已经计划好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放到南校区,并且进行了招投标工作,正要进行进一步装修建设,等待2018年的验收评估。因此,看到通告后,校领导和临安市政府沟通,在沟通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6月13日临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发出了临安城中村改造新增九大区块的消息,将原本到2019年的三年计划提前实施。紧接着临安市锦城街道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又在6月28日发布了《临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东门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登记通告》,要对临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东门二区)国有土地上涉及的房屋权属等情况组织征收调查登记。欲以每平米7500元的价格征收拆迁我们的房子。

6月13日临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发出了临安城中村改造新增九大区块东门村区块

国家明文规定要先规划后拆迁,征收单位要有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土地、工程、施工等五证审批文件,规划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旧城改造实施前,城市详细规划就应该已经完成并得到上级部门的审批。但是,当拆迁办告知说要征收拆迁我们的房屋时,他们根本拿不出相应的规划文件。据此可知临安市政府对我们区块拆迁是不合法的。

2、目前的拆迁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家、省相关政策法律规定。

7月4日临安住保办批复锦城街道办关于我们区块的拆迁补偿方案,我们无法接受;

7月4日补偿方案批复

1)“征收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对被征收人安置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临安区政府不顾法律条文规定,采用远低于市场价的单一的货币补偿形式,对我们被拆迁人,尤其是那么多离退休教职工的去处和生活不管不顾,这是违反国家政策条例的。

2)货币补偿价格过低,未对我们的房屋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并公平补偿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自临安市政府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来,临安的商品房价格一路飙升,再加上要通轻轨、撤市设区、建设杭州城西科技大走廊等因素,临安房价一路飙升,到6月28日发布公告之日,浙江农林大学南校区住宅周边的商品房价格已达17000-18000元/平方米,而且一房难求,新楼盘一开盘就被一抢而空,甚至出现炒卖房号的现象。由于政府的限价政策,新房标价12000-13000元,但事实上这个价位在市场上绝对买不到房。即使通过关系拿到房号买房,不但要全款,还要购买被绑定销售的20万元左右的车库。

然而,在制定我们区块的拆迁补偿方案时,临安市政府竟无视目前临安商品房价格飙升的事实,仍欲以以去年评定的7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强行征收拆迁我们的住宅。

当我们对此价格提出质疑时,拆迁办相关领导竟然给出了以下三点解释:

1)“政府就这么定的价,前面近6000户都是这么拆迁过来的,不可能给你们另外的政策”。

作为拆迁办的领导,他们理应熟知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政策明文规定,不能政府定价,要由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按照一定标准,考虑评估时点和房屋区位,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他们口出此言,到底是不知法、不懂法,还是有法不依、明知故犯?

2)“采取货币化安置,但产权人今后有按规定购买限价期房的权利。”

然而,在他们出台的我们区块的拆迁补偿方案中,虽然给出了四块限价期房的地点(保通驾校西侧地块、锦桥吴越街南侧地块、锦南人家二期地块和市质检站南侧地块),但对于该四块地点的期房套数、价位、面积、质量、交付日期以及未按时交付时的违约责任等只字未提。当我们提出疑问时,他们回复说这些期房三年后可以购买,但是要摇号的。目前临安这么多的被拆迁户,只这几块安置期房,到底有多少人能幸运摇到号而有资格购买呢?而且三年后也充满了不确定性。说白了,实际上是政府在给我们画饼,以诱骗我们接受他们定的超低补偿价格。更为可笑的是,他们欲以如此低廉的价格把我们从市中心地段拆迁到偏远地块,当我们要求他们按相关文件规定就近安置我们时,他们的回答是“10公里以内都算是就近”。这与我们对于“就近”的理解——直线距离最近、区位价格相当——出入甚大。我们想知道,如果我们房屋区域的土地规划不是用于公益目的,而是拆迁后仍被拍卖建商品房,那么为什么不能按相关规定让我们原地回迁或就近产权置换?


去年刚刚装修改造过的教职工住宅

3)“虽然是7500元/平方,但是加上各种补贴和奖励,也合得上12000元/平方。已经很不错了,你们应该满足了”。

如果按照相关规定,按市场价来评估我们的房产,我们的住宅本身就远不止这个价了。而现在把我们原本应得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房屋装修费及其他补贴等算在一起,还比市场价低这么多,导致我们房屋被征收后既没地方住,拿房屋拆迁补偿款又买不到房,明显违背了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中的“确保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对此,我们感到非常气愤。我们要求房屋补偿款要足额补到被拆房屋上,不能把房产本身的价值拉出一部分作为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应由政府按相关规定另行支付。

3、拆迁办对我们采取骚扰、威胁、诓骗等手段,迫使我们签约,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动迁公司人员为达到早日迫使我们签约的目的,在我们通过正常渠道如信访办、市长热线等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诉求而尚未得到答复期间,不断打电话或到老师办公室要求我们允许他们入户丈量评估,甚至向其他住户谎称已有多少多少户已经评估了,如果你再不配合,就要把你作为“钉子户”上报到政府。或者放出风说,10月底或11月某某日前要集中签约,如果届时不签约,就得不到10万元左右的奖励和补贴。

临安市政府还发出《关于加强党员和公职人员协助房屋征迁工作的通知》,征迁户的子女、亲戚有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一律被要求协助房屋征迁工作,没签约的会被要求下岗协助。总之,他们想尽各种办法给我们施压,迫使我们按他们单方制定的补偿方案签约,而对于我们提出的合理诉求却至今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


学校这次被强行要求拆迁的另一处房产

我们强烈恳请领导和相关部门能协助我们南校区住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督促临安政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本着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按照以下原则征收拆迁我们的住宅:

一、现房置换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据此,临安政府应当提供就近地段、品质相当的现房安置,并与我们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以确保的我们住户的基本居住条件,使离退休老教职工们能安享晚年。

优美的环境
二、原地或就近回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据此我们要求在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与我们住宅进行面积标准产权调换,或者原地就近期房回迁。同时考虑房屋容积率、朝向、楼层、公摊等给予合理的补偿。

三、货币补偿应公平合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据此,我们认为货币补偿时房屋本身的价值应该不低于6月28日《临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东门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登记通告》公告之日的房屋市场价格,确保我们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在目前临安市场上能够买到就近区位、相同品质的新建商品房。切实做到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中所规定的“确保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居住环境不降低”。


优美的环境
然而,到目前为止,对于我们根据国务院及浙江省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提出的正当要求,临安方决不执行。他们说国务院及浙江省的条例不符合临安的实际情况,所以他们就要另搞一套。他们目前要求拆迁户(80岁以上及几类重大疾病的人群除外)只能是以每平米7500元的价格货币拆迁,一刀切,不能要现房,也不能回迁,说如果按照国务院及浙江省的条例执行,他们的工作不好做。三年后可以摇号购买限价期房,我们提出能否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征收方一概否定。他们强调他们的工作好做,丝毫没有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我们不禁要问在中国的土地上,不执行中国最高级别国务院的法令,临安区难道是独立王国吗?面对普通百姓的诉求,临安的这些官大人有良知吗?

住户签名

凡此种种,临安区政府今年在城中村改造拆迁过程中已经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希望贵单位能帮助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责令临安区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拆迁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拆迁工作,以免激起民愤。

此致
敬礼!
                                  浙江农林大学南校区教师住宅区住户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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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7-11-14
怎么来这么一个贴
一念善,福未虽至,祸已远离;一念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离线jiangy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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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7-11-14
楼主是利益相关者家属吗?,闻堰人民表示:我们闻堰管不了临安,只能观望。
离线还是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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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7-11-14
与闻堰 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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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7-11-14
对于闻堰拆迁户,要么学他们起来抗议,要么就别再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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