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村级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根据萧山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09〕4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全镇村级农贸市场整体水平,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镇为指导,以创建标准化农贸市场为重点,以逐步实现农贸市场超市化、数字化、规范化为抓手,通过“取缔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切实改变我镇村级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现状,努力营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全面提升我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使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与经济发展和推进城市化建设相协调。
二、主要目标
(一)目标
通过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切实改变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为群众提供一个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卫生安全的“菜篮子”商品购买场所。
(二)对象
全镇范围内,村级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含拟取缔及拆迁的农贸市场)。
(三)时间安排
村级农贸市场整治改造的要求8月底完成,新建的要求10月底完成、最迟到2009年底完成。
(四)改造标准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以《浙江省星级市场标准》和《浙江省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为基本标准。
2、改造提升后的村级农贸市场原则上需配备电子屏。
3、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一般不能低于以上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可以超过上述基本标准;2009年5月1日后经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要坚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要求管理,确保新建农贸市场与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群众消费水平同步。
4、具体标准:详见《萧山区村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市场布局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适当规模”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全镇村级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纳入改造提升范围的村级农贸市场,设计方案须经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讨论评审,以确保改造提升质量;改造完成后,需经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镇财政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必须按预决算、委托招标监理、竣工验收、审计等规定的程序进行;补贴的资金凭预决算、招标、审计等相关文件划拨。
村级主办的有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镇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其中规范整治的农贸市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建的农贸市场在400-6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600-8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8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奖励资金中,5%部分用于村三委干部奖励。对规模较大、达到区级镇街标准的农贸市场,积极向区政府争取扶持资金。
按照《萧山区“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实施细则》(萧农政办〔2009〕2号),按季组织进行检查考评,年终进行总评,对村级农贸市场考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村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争创精品”的原则组织实施。镇政府成立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经发、村镇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各村要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工业负责人具体负责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措施,按照改造提升工作目标、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村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实施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全面完成全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二)加强宣传。村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工程,是构筑食品安全体系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因此,要加强对各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知识,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创“星级市场”、“绿色市场”、“最清洁市场”等有效载体,逐步把我镇农贸市场打造成城市文明的亮丽窗口。
(三)加强监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建设管理的日常监管。村级组织是村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也是市场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要求高标准推进市场的改造和管理工作。镇经发办、村建办要做好指导督促,帮助村级做好新建农贸市场的方案设计等相关服务工作。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农贸市场的管理,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职责落实,监管落实;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村级农贸市场的监督考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全镇村级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附件:1、萧山区村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2、萧山区“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内容与标准
闻堰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1:
萧山区村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1、封闭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3米,出入口处不设摊位;摊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通风良好,市场灯光明亮符合经营、购物要求。
2、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活禽摊位要相对独立、封闭,便于清洁。加工经营熟食卤味、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易污染食品设立专用间,面积符合卫生规定要求,与活禽、活水鱼柜台的距离应大于8米,与厕所、垃圾厢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大于10米。蔬菜、活鱼、肉类等摊位的设置符合市场特点并与市场整体环境相协调,果蔬及肉类柜台高度为70-80公分,柜面宽度不少于80公分,长度不少于1.5米。柜面外侧设有护栏,高度5-10公分。活鱼摊位高度一般为50-80公分。摊位设置隔水护栏于鱼池(盆)上沿5-10公分,以防水外溅造成通道湿滑,有剖鱼操作台(也可设置专间)。
4、摊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经营者字号及标牌必须统一规范。
5、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水管、电线要暗线铺设(电线应串管)。
6、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7、设置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8、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9、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
10、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 此帖被平凡一村姑在2009-08-10 15:3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