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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乱排生活污水也要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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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9-08
近日,新塘街道某建设单位擅自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受到了城管部门行政处罚。

  该建设单位于今年6月初进驻工地后,由于管理不严,工人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未将生活垃圾投放于垃圾桶内,乱倒乱扔致使工地下水道堵塞。工人就在工地围墙底下挖了3处空洞,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围墙下空洞排放到道路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筑工地在施工作业时,应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车辆带泥土运行等措施。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和罚款。为此,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当前,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建筑工地大量增加,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噪声污染、扬尘污染、安全隐患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城市发展品位的提高。一些施工单位对施工管理的认识还停留在原先的水平上,以致在作业时缺少“文明施工”意识。今后,城管部门将加大对工地噪音扰民、外围设施、工程车辆清洗、工程渣土清运、周边道路污染等方面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我区“绿色文明工地”的氛围。

我是幸福的,我应该尽快让我的大脑幸福的运动起来,不许偷懒,让幸福的路上多开一些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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