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广大萧山百姓的六项社保新政已全面出台,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无论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还是《关于完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都有同一个指向: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为萧山百姓构筑起一张完善的社会保障网。
萧山人养老有了更多保障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出台了一系列惠及民生的政策,特别是在居民养老问题上动作频频。从去年开始,符合相关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每月可领取60元生活补助金,今年这一政策又延伸至城镇老人,使我区6.3万老人享受到了这一待遇。
这次出台的六项社保新政中又有三项涉及了养老问题,涵盖范围包括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和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障。
新出台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把更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社保体系。制度规定,只要具有萧山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养老保险和未在社会保险机构及各级政府部门按月领取养老金和生活费的人员,均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满六十周岁就可以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根据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的测算,按照2006年萧山农民纯收入来计算,每月最低养
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与杭州主城区实现“同城同待遇”,为萧山百姓构筑起一张完善的社会保障网,是这六项新政的核心思想。
不过,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这一政策与杭州相比,还体现了“同城优待遇”,因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同样为20%,而我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要比杭州主城区低,区镇两级财政补贴的比例要高于杭州主城区。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解决的是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而《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办法》解决的则是非农业户籍人员的生活保障。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对象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可享受与杭州主城区一致的生活保障金待遇,每月可领取350元的老年生活保障金。
《关于完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针对的是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问题,通知中明确,我区将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接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按照这一规定,从2008年1月起,我区将再次提高征地养老金待遇,即由原来每月310元提高到每月360元。
让更多萧山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直是区委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此次出台的两项医疗保险制度,扩大了参保对象,提高了医疗保险待遇,让更多的人能够从中受益。
根据《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纳入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有两类:一类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职人员,将为他们建立起医保个人账户,今后他们也可以直接刷卡支付医疗费。如果职工的医疗费超过当年个人账户资金,那么将进入自负段,自负段标准为1000元/年,超过自负段的医疗费将实行超额补助,具体补助比例为:在三级医院就诊的,统筹基金承担76%;在二级医院就诊的,统筹基金承担80%;在一级医院就诊的,统筹基金承担84%;在社区医院就诊的,统筹基金承担86%。
还有一类是以个人名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尚未办理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的医疗费将直接进入自负段,每年自负医疗费超过1000元的,也将享受与在职职工同样的超额补助待遇。
另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有两类人员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尚在劳动年龄段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老年居民 (户籍关系在2008年1月1日后迁入萧山区的城镇居民,须在迁入满5年后方可参保)。
这部分人员不建立个人帐户,门诊自负段为300元/年。经自负阶段过渡后,在三级、二级、社区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分别可报销40%、50%、60%。此外,还可享受规定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对农村低保户就业实行援助政策
为了让更多的农村低保家庭也能够通过劳动致富,《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凡持有《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和招收该类人员的单位,可享受《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萧政发[2006]92号)规定的社保补贴、用工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就业援助政策。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农村社区(村)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的,给予用工单位每人每年1800元的用工补贴;对吸纳持有《就业援助证》人员就业的农业加工、来料加工以及种植养殖业基地,凭就业安置协议书,给予用工单位每人每年1800元的用工补贴;对持《就业援助证》人员聘请具有一定技术或实践经验的人员,采取“以师带徒”等形式培训的,参照《萧山区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萧劳社就〔2006〕56号)规定的相近工种(岗位)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实施意见》还提出,在2008年底,争取全区有50%以上的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