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殡葬管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全区“三沿”、“五区”及“六座山”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1、“三沿”视线范围内的坟墓。“三沿”是指沿铁路、沿公路(包括县乡各级公路)、沿航道两侧。
2、“五区”视线范围及“六座山”范围内的坟墓。“五区”是指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开发区、住宅区(包括农村各村民居住点);“六座山”是指长山、航坞山、青龙山、白虎山、赭山(含美女山、禅机山、红山、狮子山)、蜀山。
二、治理期限及标准1、凡属“三沿”视线范围内的坟墓应在2007年12月底前自行治理,拆除建筑性门面,骨骸或骨灰实施深埋,不留坟头。
2、凡属“五区”视线范围及“六座山”范围内的坟墓应在2007年12月底前自行迁移平毁。
以上范围内的坟墓逾期不迁平治理的,各镇街应在2008年6月底前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强制迁移平毁,并做好清理、覆绿工作。
三、骨骸或骨灰的处理
凡坟墓迁移的骨骸或骨灰,都必须进入生态墓地或骨灰存放室安葬,严禁乱葬乱埋。
四、具体坟墓治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负责实施。
五、坟墓治理范围内的坟主,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者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