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租客们要注意了,《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了居住出租 房屋“最小出租单位”和“人均最小使用面积、租住人数限制”等标准,并新增了对“群租房”的管理条款。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解读下新规到底有多严,有哪些需 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先看看有哪些需要房东们特别注意的:
《规定》第十三条指出“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 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 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这里房东们一定要注意了,千万不可再分隔房间了,还有地下室可是不 能出租住人的。
《规定》第十四条指出“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 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这一条对人均使用面积和租住人数作出了明确规定,各位房东也要留心下自己房子的面积了,还有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 过2人,当然如果是一家三口这种的还是可以的。
《规定》第十五条指出“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 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这类房东,应建立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 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单位承租居住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规定》中还指出房东应为每一承租客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灭火器等设备。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的,还要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装置,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要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另外,广大租客朋友们也要注意:
《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转租居住房屋的,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这里就要提醒租客朋友们,如果要当二房东转租居住房,可一定要经过房子主人书面同意。
《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不得留宿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留宿他人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留宿人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也就是说如果男朋友是租房住的,女朋友来留宿,也要记得带身份证并及时告知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