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3点萧山区城区工作日高峰时段错峰限行新闻发布会召开,为改善大气环境,缓解城区交通拥堵,促进我区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萧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7时起实施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错峰限行原则】本次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按“科学论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分步推进”原则实施。
【错峰限行区域】“错峰限行”区域包括:建设四路、通惠路、南秀路、蜀山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构成的围合范围之内所有道路、高架、隧道,除晨晖路外其他围合道路均实施限行。

【限行车辆】1.工程运输车,包括从事工程运输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泥浆槽罐车、自卸货车等载货汽车和其他特殊结构车辆。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包括运输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化学品的载货汽车。3.普通载货汽车,包括除本通告所称的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载货汽车。4.各类拖拉机及农用轮式机械车。
限行车辆确因生产、生活、建设等实际需求,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应按照《杭州市萧山区货车限行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试行)》,提前到我区公安机关申领通行证,随车携带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限行车辆】1.工程运输车,包括从事工程运输的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泥浆槽罐车、自卸货车等载货汽车和其他特殊结构车辆。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包括运输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化学品的载货汽车。3.普通载货汽车,包括除本通告所称的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载货汽车。4.各类拖拉机及农用轮式机械车。
限行车辆确因生产、生活、建设等实际需求,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应按照《杭州市萧山区货车限行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试行)》,提前到我区公安机关申领通行证,随车携带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公共停车场】目前“错峰限行”区域外围或边界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共有32个,将近4000个公共停车泊位。在所统计的32个公共停车场中,共有19个公共停车场目前实施免费停车,另外13个停车场按照当前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施停车收费。今年我区还将计划新建公共停车泊位2073个。
【做好公交配套,引导好出租车】错峰限行后,运管部门将通过以下措施引导出租车保障限时时段部分市民出行需要。1,公交公司将根据客流变化,对区域内的线路实时调整。2,四月底前新增,更新公交车150辆,其中城区净增30辆。3,公交公司将在早晚高峰时段出足车,部分重点线路增配10%的运力。4,利用GPS定位监控调度平台,引导区域外的出租车到区域内载客。对区域内的拒载,强行拼载等行为,实行常态严管。
根据全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结合此次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实施要求,在现有交通科技设施的基础上,梳理排查路口53个,基地出入口107个,新增电警卡口69套,增设交通标志标牌315套,用于错峰限行非现场执法管理。
【违规车辆罚款100记3分】违反错峰限行的规定,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A: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进入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道路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如果是没有设置禁止通行标志的“错峰限行”区域,处1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的,处200元罚款)。
在“错峰限行”临近时间段,受限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而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50元罚款。若驾驶员离开车辆的,也是处150元罚款。
受限行机动车,不服从执勤民警指挥、驶入限行区域或在道路上停车等候放行不驶离的,处200元罚款,并且和违反“错峰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并予以处罚。
同一辆受限机动车,在一个“错峰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违法行驶的,处罚一次。
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行为,同时违反“禁止高污染车辆通行”、“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等规定的,只处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