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帮楼主询问了相关部门,楼主的情况是依据《萧山区城市示范村住宅建设安置实施意见》萧政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其中有这么一条,请楼主对照文件看看是否有出入:2.被拆迁人的子女为已婚大中专毕业生。
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的子女,1997年以后(含1997年)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因入学户口迁出,迁出时为拆迁地农业户口,回迁后为区内非农户口,现已结婚且常住在拆迁地,若该非农子女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用(干部身份),且与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未生育的,安置150平方米(其中100平方米为优惠价,50平方米为成本价);已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安置200平方米(其中150平方米为优惠价,50平方米为成本价)。
若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农子女的配偶已享受货币分房的,该配偶不再安置。未生育的,安置100平方米(其中50平方米为优惠价,50平方米为成本价);已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安置150平方米(其中100平方米为优惠价,50平方米为成本价)。
若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农子女的配偶已享受实物分房的,该非农子女与配偶均不再安置。被拆迁人孙辈酌情以成本价照顾安置,一次性照顾安置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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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的拆迁签约时间应该是区政府发这个文件之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