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确定。全年缴纳保险费用最低为10018.92元,与2014年相比有较大提高。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也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和医疗困难救助。按照这一规定,2015年各项参保费用缴纳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即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在80%至300%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534.16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按8%的比例计算为296.75元/月;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按每人每月3元标准缴纳;医疗困难救助费按每人每月1元标准缴纳。各项合计为834.91元/月,全年为10018.92元。
此外,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跨年度缴纳中断月份社会保险费,各项保费补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并按18%的比例计算为667.7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的补缴基数按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按8%的比例计算为296.75元/月。在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应一并补缴每月3元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各项合计为967.45元/月,全年为11609.40元。
区社保中心提醒,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萧山农商银行各网点续缴当年社会保险费时,必须在2014年12月29日16时前在代扣存折账户内存入当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因存款不足等原因逾期缴纳(跨年度时)则按新一年的补缴标准办理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