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为拉动消费、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杭州在春节前向67万市民派发一亿元消费券。2009年1月24日,高达约6000万元的消费资助在我区正式实施。 这个春节,人们因这份新年“红包”而更快乐。从杭州市贸易局获得的数据显示,1月24日到30日的春节长假期间,杭州商贸业累计回收消费券157.5万张,总额3150万元,占总发放1亿元消费券的31.5%。其中仅超市7天就回收消费券148.4万张,金额2968万元,占商贸行业回收总数的94.2%。
2月15日是我区凭正规税务发票报销消费资助的开始日期,昨日,记者联系了江寺社区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已经做好了辖区消费资助报销的准备工作,届时,户口在江寺社区,符合萧山区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萧山区享受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有《萧山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人员;萧山区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以凭正规税务发票到社区报销消费资助。
注意事项:一是必须要保证发票真实性,不得使用假发票,也不得虚开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受资助对象的姓名;
二是要注意消费和报销两个时间点,超过时间就不能享受资助;
三是凭票一次性报销,超标不补,未到资助标准按实报销;
四是资助对象具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多重身份的,可重复享受资助。
新闻链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消费资助促进内需的通告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国内市场萎缩,经济增长受到严峻挑战。经济滑坡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同时,为积极履行公共财政的惠民性,用实际行动拉动内需,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特殊群体的关爱,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困难特殊群体等实施消费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消费资助的指导思想是: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关爱民生、抵御危机,促进发展、提升品质。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以下手续的人员可以享受消费资助。
1、萧山区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
2、萧山区享受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萧山区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萧山区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5、持有《萧山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人员;
6、萧山区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7、萧山区属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第1-6类对象可享受每人一次性200元的消费资助。
第7类对象可享受每人一次性100元的消费资助。
三、实施办法
1、符合资助范围的对象,可在萧山区内的合法商业网点、经营单位消费,索取正规税务发票。
2、1-6类人员凭正规税务发票到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报销;中小学生的消费资助报销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订。
3、消费时间为2009年1月24日至2009年4月底;报销时间为2009年2月15日至2009年5月10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