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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话李天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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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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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3-08-09
引用第1楼这货不是肉山于2013-08-08 22:21发表的  :
拉倒吧,都是些人云亦云的东西,没一点自己思考。
说实在的,我倒有些同情梦鸽夫妇了,内有不肖子处处惹事,中有他人居心叵测炒作,外有无脑网民乱咬。
李天一这个估计是卖淫嫖娼的纠纷事件很可能变成强奸案了

子不教父(母)之过。接连次的犯法做母亲的理当是深思的时候,不要再次的为罪开脱,再次地当着儿子的面让罪人以为没做错,这种母亲不值得同情,是可怜! 是悲哀! 网民们就像傍听席上的法官清楚的很,个个都是有脑子的,只有无脑的人才去同情或支持是一个屡犯嫖娼或强奸的人的。。。
豁达使得乐观,乐观是身体及心灵健康之根源!
离线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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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3-08-09
[quote]引用第7楼这货不是肉山于2013-08-09 17:13发表的  :

塌什么天?





      天是中华信仰体系的一个核心,狭义仅指与地相对的天;广泛意义上的天,即道。太一、大自然、天然宇宙。 天有神格化、人格化的概念。天,网语也有指当朝。当朝,赤裸裸的就是指中央,网民怀疑议论这个案子可能涉及某个中央高干的子女就可以理解了!
      卓晖说得好,老百姓需要的是正义凛然的社会风气。网民们认为如这么个普遍的案子摆到是普通百姓的身上,哪怕是几例就是几十例这么长时间过去了早判了去了!  精彩人生说的对,但愿是杞人忧天。。。塌不到这个天!
      我宁可相信千千万万的网民而不会相信一个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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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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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3-08-09


这货说的这么多名人道理,恕老夫水平有限一句也没有理解。。。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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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三江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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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3-08-09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况年轻人乎,有则改之善莫大焉;
毛病太多改起来困难,教养一年也不为过;
积习成悪,为非作歹,自有法律管之、束之。

警方职责所在,确实没必要将案情、过程昭告天下。
事实の真相不会不偏不倚,判决の结果也不会恰如其分。

信或是不信,
结果总会出在那里,
不早不晚,
不惊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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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3-08-09
引用第12楼浪迹游子于2013-08-09 15:56发表的  :
[图片]
这货说的这么多名人道理,恕老夫水平有限一句也没有理解。。。请多包涵!

自己去试着了解,分析,思考,理解吧。
能明白最好,不能明白也没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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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3-08-09
引用第10楼浪迹游子于2013-08-09 15:42发表的  :
子不教父(母)之过。接连次的犯法做母亲的理当是深思的时候,不要再次的为罪开脱,再次地当着儿子的面让罪人以为没做错,这种母亲不值得同情,是可怜! 是悲哀! 网民们就像傍听席上的法官清楚的很,个个都是有脑子的,只有无脑的人才去同情或支持是一个屡犯嫖娼或强奸的人的。。。


      你的意思李天一的父母就要大义灭亲?

     不管是谁的父母,儿女犯下多大错,绝大部分的父母肯定是想方设法帮助儿女的,亲亲相隐,这是人性,谁也改变不了。
     大义灭亲,那是灭绝人性,根本不值得提。

     我国几年前,开始将“亲亲相隐”原则引入法律,尽管采取了极为审慎的态度,这仍然能够说明法律开始关注亲属身份权利,反映出法律对人伦、人性的回归。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有关近亲属负刑事责任之拒绝证言权之规定如下:
     证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证言:一、现为或曾为被告人或自诉人之配偶,五亲等内之血亲,三亲等内之姻亲,或家长、家属者。二、与被告人或自诉人订有婚约者。
  日本、德国、美国大多数州的刑法,也都有类似规定。
      比如说,德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正犯或共犯之亲属,为使正犯或共犯免受处罚而予以庇护隐匿者不罚。
  日本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犯人或脱逃者之亲属,为犯人或脱逃者之利益而犯前二条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在外国的刑法中,特免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不仅有亲情的特免,还有工作关系及其他事务的特免。

     再说你凭什么判定李天一就一定触犯刑法搞强奸轮奸呢?法院没判定之前谁也没权定谁的罪。
    另外,以我的看法,我认为这就是一起卖淫嫖娼的纠纷,两边都不干净。
    梦鸽告酒吧拉皮条一点没错,你要不信,你自己去杭州的各大夜店酒吧试试,
    进酒吧找服务员直接说,找模特,服务员马上会给你安排,喝完酒后模特要是答应跟你出酒吧去玩,那么就是基本答应了卖,这是夜场心照不宣的。
[ 此帖被这货不是肉山在2013-08-09 16:53重新编辑 ]
离线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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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3-08-09
坏就坏在一帮子闲坐办公室的人拿着这个说事,搅的没完没了,其实关闭了电脑,有毛啊,李天一管你毛事,跟你的吃喝拉撒睡半毛钱关系都没。错的不是案情本身,而是网民与生活的民众是同一个群体,只是能表现的途径不同了,都露出了看似正义凛然的面目,实则看热闹,欺软怕硬煽风点火。真那么勇士就关注下上海法官嫖妓案,关注下贪污腐败案,呼吁下环保问题,呼吁下湘湖拆迁的合理性问题,再掀起下新革命浪潮。
离线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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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3-08-09
引用第8楼这货不是肉山于2013-08-09 13:24发表的  :
胡适先生有一句至理名言:“争取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取国家的权利;争取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取国家的自由。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从来不是一帮奴才建成的”
我觉得实际上还应该配合陈寅恪的一句“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
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 ,从来不是一帮不会独立思考的人建成的
.......


挺你!

在网络上更不能人云亦云,要用自己的脑子去分析思考。


人大多会容易先入为主。

太多容易听一面之词,而蒙蔽了事实的真相。
离线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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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3-08-10
呵呵!  还七零八落(7086)用个假这货不是肉山替这货不是肉山来自圆其说,还是真这货不是肉山直接辩论吧!不过上述言论就如你说的对我而言也半毛钱不值,让人无法信服对楼主此贴内容的质疑。。。
网络嘛,说无聊也还不是,好的贴子与评论还是能开阔眼见,增加点知识。此贴的质疑看看人家的评论不无道理。。。
        
李天一案发生已有5个多月。2月20日,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网民质疑称:另外4个涉案人到底是谁?李天一案,似乎已经成为独角戏,唯独李天一和其家人被充分曝光。其余4人是谁?是不是未成年人?是否全都是未成年人?等等,一概不知。这在信息急速流动、“人肉”无所不能的微博时代,是一件非常蹊跷的事。

李天一作为未成年人,其信息已然被充分公开,人们评头论足,虽沾染情绪,但围观能够消除公众的疑虑。其余隐形4人的信息眼下滴水不漏,无疑会引起极大的猜疑。充分、健康的舆论总发酵于信息的透明化和最大程度的公开。信息不公开甚至刻意隐瞒,舆论便会走样,谣言便会四起。当谣言大行其道,充满诋毁和抹黑之词,无疑会助长旁观者煽风点火的心态,并拉低政府形象,进而影响司法公信。

当一个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极其隐私的犯罪事件,进入了公共视野,经过无数道眼光的烧灼,便已形成了一起公共事件:一旦处置失当,政府公信力便会在公共讨论中备受煎熬。即使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不公开为常规,公开为例外,就目前形势来看,民众质疑4名涉案人时间尚短,情绪仍在发酵,舆论正在酝酿。在此节点,北京警方亟须作为,以抚平公众心中的公平焦虑。


因此,北京警方应作出表态,可以采取一种适当的方式剥去其他4名涉案人的隐形外衣。如告知公众他们的姓氏,而不公开其姓名。最起码,北京警方也应该告知公众:其他4名涉案人不会因为隐名而影响到司法公正。

况且,经记者求证,4名隐形人并非全部为未成年人,那么不公开其信息更让人费解。目前,能解开谜案死结的仍然是北京警方,4名涉案人是否未成年人,还须警方确证。无论如何,在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天平上,隐私权的保护并非绝对,仍可斟酌。尤其是当一个事件发酵到被公众讨论时,权利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某种权利并非挡箭牌,如何调和与应对,也极大考验当政者的智慧。因此我们想问:李天一的4个同伙到底是谁家的公子?
[ 此帖被浪迹游子在2013-08-10 15:12重新编辑 ]
豁达使得乐观,乐观是身体及心灵健康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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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3-08-10
引用第18楼浪迹游子于2013-08-10 10:12发表的  :
呵呵!  还七零八落(7086)用个假这货不是肉山替这货不是肉山来自圆其说,还是真这货不是肉山直接辩论吧!不过上述言论就如你说的对我而言也半毛钱不值,让人无法信服对楼主此贴内容的质疑。。。
网络嘛,说无聊也还不是,好的贴子与评论还是能开阔眼见,增加点知识。此贴的质疑看看人家的评论不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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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发生已有5个多月。2月20日,李天一等5人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网民质疑称:另外4个涉案人到底是谁?李天一案,似乎已经成为独角戏,唯独李天一和其家人被充分曝光。其余4人是谁?是不是未成年人?是否全都是未成年人?等等,一概不知。这在信息急速流动、“人肉”无所不能的微博时代,是一件非常蹊跷的事。
李天一作为未成年人,其信息已然被充分公开,人们评头论足,虽沾染情绪,但围观能够消除公众的疑虑。其余隐形4人的信息眼下滴水不漏,无疑会引起极大的猜疑。充分、健康的舆论总发酵于信息的透明化和最大程度的公开。信息不公开甚至刻意隐瞒,舆论便会走样,谣言便会四起。当谣言大行其道,充满诋毁和抹黑之词,无疑会助长旁观者煽风点火的心态,并拉低政府形象,进而影响司法公信。
.......


看来你的理解力确实有限,也自以为是的喜欢扣别人帽子,不多说了。

看问题的角度层次不一样,大家说话都累,散了吧。

I do not agree with what you have to say, but 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 ---Volt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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