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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至闻堰镇政府领导的一封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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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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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0-09-02
引用第31楼nwg1234于2010-09-02 07:23发表的  :
看看目前的各的地的当地新闻,解决问题还不都是通过媒体,想要解决问题,不通过媒体,那是基本上不可能的,开发商有完美的防御体系(强大的公关组小姐和专业的法律团队等),就你个人来说根本没这个能力去抵抗,而做为老百姓,唯一能做的就是团结起来对抗,通过媒体向公社会公开!~~~
.......

飞鸟,去多学点物权法和浙江物业管理条例知识再来评论吧。
一念放下,万般自在
离线咖啡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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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0-09-02
这么压抑的帖,我还是到别处逛逛吧
谁都不是谁的谁……
离线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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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10-09-02
引用第38楼malotita于2010-09-02 12:45发表的  :
你说谁投资谁受益,对这点的理解上,你有误解不怪你,毕竟自己以前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你能得出免费停车的结论,请给出理由。
萧山定价是250元/月,还果真是250,超出杭州2倍多。也不知道你做为闻堰人是怎么考虑的,存在即合理?
.......

关于收费,萧山有收费标准,我已经贴出,请你自己去看,或查!
关于几个小区所发生的事情,那是你们把物权法、物业条例还没学到位。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思维。
维权不能靠官,不能靠媒体,要靠的是证据和法院,社会在进步,法律在健全,所以公民对法律知识必须加强学习。
闻堰要发展,最大的靠山是法律,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念放下,万般自在
离线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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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10-09-03
引用第52楼幽然于2010-09-02 21:58发表的  :
关于收费,萧山有收费标准,我已经贴出,请你自己去看,或查!
关于几个小区所发生的事情,那是你们把物权法、物业条例还没学到位。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思维。
维权不能靠官,不能靠媒体,要靠的是证据和法院,社会在进步,法律在健全,所以公民对法律知识必须加强学习。
闻堰要发展,最大的靠山是法律,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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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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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0-09-03
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推举的代表和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接受告知的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会议,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念放下,万般自在
离线wqz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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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10-09-03
幽然同学说得很对
KFS对业主维权不满意没有关系
可以走法律途径
千万不能用破坏和谐社会的下三滥手段
决定做一个在牛A和牛C之间徘徊的人!
离线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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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10-09-03
引用第43楼看客于2010-09-02 15:49发表的  :
会发生的终究会发生的
这个事情,政府的角色应该是老娘舅 啊,现在怎么矛头都指向政府的不作为呢?
是开发商和业主的矛盾啊
政府出面无非就是约定双方坐下来,妥善处理,公安机关尽快抓住凶手,严惩凶手咯
难不成你家吵架,人家来劝架,劝不好都是和事佬的错吗?

       看客兄弟,这到不是这样好说,在一系列新城要发展到房地产出台,小区业委会(居委会),物业物权等及其中所发生重大事件,政府不是做老娘舅,而是政府各部门机关各尽自己的责职依法鉴管,根据政策具体实施,对发展过程中大小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此贴在某小区发生行凶打人事件不是有派出所吗?如不服派出所处理,可上法院起诉。少数网友及兄弟姐妹不可一棍子把责任概括为是政府腐败、不作为,那是错的。全球发达国家(政府)里面出的民事、刑事案件多得多来,你总不能把全世界的政府全骂个底朝天。。。。
    上几楼村姑要求政府把当前各企事业之间的问题尽快解决,才是和事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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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malot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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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10-09-03
引用第54楼幽然于2010-09-03 07:35发表的  :
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二)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


你调查过闻堰是如何成立业委会吗?在那说这个法,那个法,我们不是没有学习,我们小区里有业主是律师。
闻堰交付的小区已经很多了,你知道有几个小区是成立业委会的?你去调查一下,有多少业主是不希望成立业业委会的。
闻堰这边的业委会成立是需要开发商提申请,这太有闻堰特色了(我不知道是不是萧山特色)。业主已经通过物业转达到开发商,但是社区主管部门指导了吗?跟踪了吗?是不是开发商不提供,就不闻不问。
[ 此帖被malotita在2010-09-03 08:38重新编辑 ]
离线malot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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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10-09-03
引用第49楼幽然于2010-09-02 20:47发表的  :
晕,连停车费多少也搞不清楚,还说杭州是100元/月,萧山区物业对停车费的收取,在未成立业委会之前,是有明文规定,并报物价局备案,地面公共露天停车位是80元/月;而室内的停车位是240元/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物价局《关于规范萧山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07年01月04日 )
.......


我看了你的回帖,觉得更晕。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萧山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09年10月12日 )

萧政办发〔2009〕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萧山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以下简称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1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区实行城市化区域范围内依法经营停车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 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从严控制特殊路段停车泊位。

  第五条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 特殊路段停车泊位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 停放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所;政府投资建造的配套停车场(库);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库);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场)等单位配套停车场(库)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宾馆(饭店、酒店)、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配套的停车场(库);社会力量投资建造的专业停车场(库)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物业管理公司应充分征求多数业主意见,并征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同意,自主确定是否收费及标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多数业主意见自主确定是否收费及标准。

  第六条 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成本的原则确定,详见附件一。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配套停车场(库),经营者可在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为0,下浮幅度不限,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确定。

  (四)大型活动期间,部分停车场和道路停车的收费标准实行上浮,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公示后执行。

  第七条 停车收费实行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

  (一)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须到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所,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须到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 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票据,照章纳税。

  第九条 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一)明示划定的特殊路段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和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的。

  (二)特殊路段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包括各类配套停车场和专业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三)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第十条 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必须接受区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6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萧政办发〔2006〕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萧山区特殊路段停车泊位费标准

   2.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的机动车辆停车收费标准

   3.萧山区各类配套(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萧山区特殊路段停车泊位费标准

  单位:元/辆、次

类别 车  型 二小时(含)以内 二小时(不含)以上
客车类 小型车9座(含)以下 5 10
中型车10-19座(含) 8 15
大型车20座以上 10 20
货车类 2吨(含)以下 5 10
2—5吨(含) 8 15
5—10吨(含1) 10 20
10吨以上 15 30

  

  说明:1.临时停车:当天7时—19时(含19时)内停车;凡车辆停放过夜,从次日7时(不含)起,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2.对在15分钟内的临时停车,乘客上下车,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

  3.拖拉机、机动车后三轮按货车类收费;摩托车按9座小型车标准减半收费。

  附件2

  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的机动车辆停车收费标准

  单位:元/每天每辆

  

机动车车辆类别 收费标准
7(含)座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 10
8-19(含)座客车,2-5吨(含)货车。 15
20-40(含)座客车,5-10吨(含)以下货车。 20
10吨以上货车 30
摩托车(含轻骑、助动车)。 5

  说明:计收方法,计进不计出,不足一天按一天(24小时)计收。

  附件3

  萧山区各类配套(专业)停车场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次

  类

  别
车 型 地 上 临 时 停 车 地 下 临 时 停 车   固定停车点

  停车每月

  四小时

  (含)以内
  四小时(不

  含)以上
  四小时

  (含)以内
  四小时(不

  含)以上

客车类 小型车9座(含)以下 5 10 4 8 150
中型车10-19座(含) 8 15 6 12 200
大型车20座以上 12 25 10 20 220
货车类 2吨(含)以下 10 8 150
2—5吨(含) 15 12 180
5—10吨(含) 20 16 200
10吨以上 30 24 220

  说明: 1.对在15分钟内的临时停车,乘客上下车,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

  2.凡车辆停放过夜,在24小时(含)内的,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后,不再另收临时停放服务费,超过24小时(不含)重新计费;

  3.拖拉机、机动车后三轮按货车类收费;摩托车按9座小型车标准减半收费。
离线malot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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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10-09-03
第五条的第4点
(四)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物业管理公司应充分征求多数业主意见,并征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同意,自主确定是否收费及标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多数业主意见自主确定是否收费及标准。

请仔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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