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0楼浪迹游子于2013-07-27 08:52发表的 :
我说的过去的东西可以概述为历史就是指入赘,前面说的"招"是指可打拆迁赔偿这个插边球(包含玩笑的成份),是二回事。你把城市与农村还分的这么开正说明了还停留在过去的观念上,中国要从农村转为城镇化已变成国策已经是事实,人们的生活方式、居住环境、家庭结构将发生很大的变化,二代三代人会自然分居,不管属何种婚姻都会淡化,也可以说是无所谓了,那么观念就会悄然变化,与独生也好二三胎也罢是不矛盾的,只是每个人接受观念变化迟早有不同,早变化早接受,迟变化迟接受,总之社会在发展变化光一个人是抵挡不住的。。。
过个五年十年你再来雄辩此事也许是大众观念了。。。
城市化这个趋势早在20多年前就明确了,谁都明白这是大势。
为什么这一二年又改为提出城镇化,有一点原因就是绝大部分农村地区表面城市化现代化很容易,但思想观念行为习惯上一下转为城市化跟现代化就很难,比如一些合法正当的城市管理工作就很难开展,所以先转为镇过渡。
你说不能接受入赘的观点落伍,我却觉得要别人入赘的观点才是落伍。
而且现在很多地方拆迁分房子又不需要入赘的
真要是仅仅为了拆迁,呵呵,拆迁后再把子女改回男方姓的有几个?
想起一个真实笑话,杭州某地有一招上门女婿的人家,当初说好第一个儿子上女方姓,第二个上男方姓。第二胎一生下几天,丈人老头偷偷抱着跑派出所去登记名字,过会女婿追上门来闹,闹得丈人老头灰溜溜的跑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