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遇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参保房屋倒塌的,每户农户将最高获得赔付1.8万元。笔者昨天从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区将在3月底基本完成农户住房保险参保工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许岳荣出席会议。
据悉,全区范围内具有萧山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都是此次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主体。具有萧山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可参保。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不在保险对象范围之内。无人住的空房也不能参保。一户多宅的,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
根据我区农户住房现状,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参保农居因遭遇自然灾害(地震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倒塌,每户农户最高可获赔1.8万元,每间最高可获赔3600元。其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包括台风、暴风暴雨、雷击、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等以及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交通事故等。不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
我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萧山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保费标准是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省财政补助3元,区财政补助4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保险对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倒塌,投保农户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可拨打保险公司的“95518”24小时服务热线进行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的2到5小时内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对倒塌保险房屋及时作出核定,并与投保农户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损失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将支付保险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