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闻堰镇二OO七年度双十强企业百分考核细则
一、双十强企业考核指标、参照值及权数分配(总分65分)
编号 | 考 核 内 容 | 企 业 规 模 |
参照值(万元) | 权数(65分) |
1 | 工企业产值
| 10000 | 10分 |
2 | 工业销售产值(企业销售产收入) | 9700 | 10分 |
3 | 利润 | 200 | 10分 |
4 | 实交税费 | 200 | 25分 |
5 | 增加值 | 800 | 10分 |
合 计 |
| 65分 |
说明:以上各项考核的计算方法:
该项指标实际值
某项指标考核分= 该项指标参照值 ×项指标权数
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权数分的二倍。
二、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得分为35分,(按2006年完成实绩增长18%作为今年任务数),其中:
1、完成工企业产值计划得7分,完不成计划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指标每超6%升1分或绝对额每超1000万元升1分。
2、完成工业销售产值(企业销售收入)计划得7分,完不成计划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指标每超6%升1分或绝对额每超970万元升1分(产销率低于97%不得升分,给基本分)。
3、完成全年利润计划得7分,完不成计划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指标每超6%升1分或绝对额每超30万元升1分。
4、完成税金及附加计划得7分,完不成计划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指标每超6%升1分或绝对额每超40万元升1分。
5、完成增加值计划得7分,完不成计划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超指标每超8%升1分或绝对额每超200万元升1分。
上述各项每项最高升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的1倍。
三、附加分:
1、企业当年新增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1000万元以上每超300万元加1分;当年新增科技投入每3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35分。投入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科技报表为准。
2、参加区有关部门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并在会上签约的,每只项目加5分。
3、实施走出去战略,经工商登记注册,当年在市外新办基地性公司,并投产见效的,加5分。新组建集团公司的,加10分。
4、新办一家三资企业得基本分2分,合同利用外资每100万美元加2分;实际到位资金每60万美元加2分,最高加分10分。
5、鼓励实施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和创名牌战略,凡当年创出一只名牌产品的,属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区级加4分。建筑施工企业所创的
“钱江杯”、“西湖杯”和
湘湖杯”按每只 4分、 3分、2分加分。
当年新产品通过鉴定的,属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区级加4分。企业已通过ISO9000系列国际认证加5分、环保14000等国际认证加10分;凡企业为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萧山区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凡企业为国家、市、区级技术中心的分别加 7分、6分、5分。当年获得国家专利的加1分。
6、企业董事长、经理达到和正在就读大专以上学校,大专的1名加2分、本科的1名得3分、硕士研究生的1名得4分、博士研究生的1名得5分,最高升分不超10分。
7、按规定实行企业社会保险全覆盖,完成保面任务加5分,超额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如完不成全履盖保面任务不得分。
8、积极完成镇各项重大工作任务的,每项加5分。
四、倒扣分:
1、企业建立党组织、工会组织,必须按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会组织要求进行考核。总分25分,实行倒扣法,由党政办负责考核。
2、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健全管理体系,强化服务功能。总分为20分,实行倒扣法,具体由计生办负责考核。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分为20分,实行倒扣法,由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考核。
4、凡发生一起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火灾扣3分,人身伤残事故扣2分,死亡一人扣10分。
5、被区级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查处一起分别扣3分,被市级查处一起分别扣6分,省级查处一起分别扣10分。
6、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保面每下降5%的扣2分,按规定签订好劳动合同,少签订一人扣0.1分。
7、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凡因职工工资发放而发生劳动纠纷到镇上访的每起扣2分,到区上访的每起扣4分。五、有关考核以上报财务报表为准,除由党政办、综治办、计生办考核外,由经发办会同财政办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