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闻堰镇委员会 闻堰镇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企业创新 加快闻堰经济发展的
政 策 意 见
闻党(2007)15号
各行政村(社区)、工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区科技强区暨自主创新大会精神,按照“绘时代三江名镇、展人居休闲新城”和建设江南名镇、打造生态品质之镇的总目标,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创新动力、营造创新氛围、构筑创新体系,加快民营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和传统产业高新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资源依赖型、投资拉动型,向智力支撑型、创新驱动型转变,提升发展水平,努力加快闻堰经济的发展步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出台鼓励企业创新,加快闻堰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现将有关政策意见作如下规定:
一、双十强企业奖
1、当年被镇政府考核评定为镇十强企业的,分别奖励2万元。
2、当年被镇政府考核评定为镇十强成长型企业的,分别奖励1万元。
二、经济规模奖
1、对工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1万元。
2、新组建集团公司的,奖励10万元。
三、企业贡献奖:
企业年实缴税费返回镇财政实际可用额在100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在500—1000万元奖励30万元;在200—500万元奖励20万元;在1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
四、基础管理奖:
对开展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活动成效明显、完成镇年初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计划的行政村(社区),分别奖励:1亿元以下奖励1万元;1亿元(含本数)—3亿元的奖励3万元;3亿元(含本数)—5亿元的奖励5万元;5亿元(含本数)—7亿元的奖励7万元;7亿元(含本数)—12亿元的奖励8万元;12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作村集体收入,用于管理创新活动经费)。
五、招商引资奖:
1、凡在本年度内引进外资并实际到位的,按到位外资额的5‰奖给引荐者。
2、凡在本年度内引进市外内资并实际到位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到位额的3‰奖给引荐者。
六、科技进步奖:
1、企业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
2、当年被列入国家、省级火炬(星火)计划项目,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
3、通过鉴定的国家、省、市、区级新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5000元。
4、凡当年创出一只国家、省、市、区级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
5、企业当年荣获国家、省、市级驰名(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4万元。
6、企业当年荣获省、市、区级知名商号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7、对评为区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6000元、
4000元、2000元的奖励。
8、当年通过ISO14000环保认证的奖励2万元。
9、通过省、市、区级清洁生产考核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10、凡当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只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只奖励2000元。
七、人才引进奖:
1、凡经工商登记注册新办的高科技企业,引进硕士生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由政府提供每家企业2—3名的公寓免费租住一年或给予一次性住宿费补助每人5000元。
2、凡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二年以上,每名奖励2万元(签订合同时先奖励1万元,一年满后第二年开始时奖1万元)。
八、技改扩建奖:
企业技改项目一次性设备投入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投产经验收后,奖励投资额的3‰(已享受财税技改免抵税和区重点技改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
九、其他:
1、本政策不含房地产企业。上述各项奖励均以上级文件、获得的证书,财政、税务、财务统计资料为准。
2、上述奖励如同一类型有区级以上两级或三级同时被命名的,则以最高档次奖项为准,不重复建奖。
3、各类奖励均由镇考评领导小组会同镇经发办、财统办负责考核审计。奖金由镇人民政府发放。
4、本规定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以前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停止执行。
中共闻堰镇委员会
闻堰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