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我国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船税
以取代征缴了几十年之久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
自7月1日起,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车船税开征问题解答了记者的提问。
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
记者:车辆的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税务总局负责人:为了使车船税的税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考虑目前对车船征税和收费情况,条例保持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的下限,而将上限提高了一倍左右。比如,载客汽车的上限由原来的320元提高到660元,载货汽车的上限由6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这样,为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合理确定税额标准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此外,船舶按照净吨位区间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其中,船舶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每吨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