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高中、镇中心辅导学校、街道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因国务院节假日休假调整,结合我区学生春秋假活动安排,特对2008年学生节假日、春秋假作如下安排:
一、清明节4月4日一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5日一6日为双休日。
二、五一节及春假:4月30日一5月4日放假,共5天。其中4月30日、5月4日为春假,5月1日为法定假日,5月2日、3日抵双休日。
三、端午节:6月7日一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8日(端午节)为法定假日,6月7日、6月9日抵双休日。
四、中秋节:9月13日一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4日(中秋节)为法定假日。9月13日、15日抵双休日。
五、国庆节及秋假:9月28日一10月6日,共9天。其中10月1日一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日,9月28日、10月6日为秋假,9月29日、30日、10月4日、5日抵双休日。
六、2009年元旦:09年1月1日一3日放假,共3天。其中09年1月1日(元旦)为法定假日,1月2日、3日抵双休日。
注:以上学生的春、秋假除了已统一安排的各2天外,其余的3天春假和3天秋假仍按原规定,由学校自行安排并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