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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传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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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8-11


闻涛路“马六”撞人案

肇事司机一审被判刑五年

 

 

【案情】

20083166时许,取得驾照仅四个月的被告人茹某通过朋友王某介绍,向朱某借得牌号为浙K·L1352的马自达6型轿车,从滨江区彩虹城到秋涛路取物品。当晚7时许,被告人茹某驾驶该车返回滨江,在经闻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盛元慧谷附近路段时,由于被告人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限速40KM/H的路段以100KM/H以上的速度行驶,导致车辆在转弯时与道路中心绿化隔离花坛擦碰后方向失控,车辆向右冲上人行道,将正在人行道上散步的被害人许某和林某夫妇撞入钱塘江,造成许某颅脑损伤、身躯中段毁损而当场死亡,林某因颅脑损伤、胸腹腔内脏损伤于当晚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调查认定,被告人茹某在限速路段严重超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过错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茹某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茹某违章行车,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二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茹某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但鉴于本案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比较严重,且被告人茹某至今未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故对其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茹某有期徒刑五年。

【评析】

    震惊杭州的特大交通肇事案终于合上了卷宗,痛定思痛,令人觉得如鲠在喉。这起恶性的交通事故,让很多人都难以想象。在城市中,居然会有这样恶劣的情况发生,血的教训带给我们思考不应该仅仅是案件本身的处理情况。

朱某碍于朋友情面,把车子借给仅有一面之缘的茹某,给事故隐患埋下了伏笔。借车具有很高的风险,车主对于借车人的驾驶技术不了解,而借车人对于车辆的状况也不熟悉,容易出意外,因此要慎重对待借车。

其次,我们也要反思现在的驾校培养制度。考驾照现在呈现出急功近利、一而就的浮躁之风,对驾驶员的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培养不到位,制造了很多“马路杀手”。管理部门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

此案作为个案是偶然的,而作为现象却有其必然性。类似的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值得我们反思。被告人虽然合法取得了驾照,但没有依法驾驶,暴露了内心对于社会责任的漠视,所谓守法就是要把法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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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使无力者有力,使悲观者乐观!楼主辛苦了!


我是幸福的,我应该尽快让我的大脑幸福的运动起来,不许偷懒,让幸福的路上多开一些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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