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党(2008)10号
中共闻堰镇委员会 闻堰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闻堰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打开发展空间;提高城镇品位,改善投资环境;扩大社会消费,培植地方税源;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镇工业基础好、区位条件优、居民生活富,服务业发展具有巨大的增长空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绘时代三江名镇、展人居休闲新城”和建设更加富裕和谐的江南名镇、打造生活品质之镇的总目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出台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总部经济奖
1、从2008年1月起镇外引进、在闻堰设立的各类企业总部,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第一年镇财政实际可用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奖励50%;第二年、第三年镇财政实际可用额在第一年基数内的奖励30%,超过第一年基数部分的奖励60%,分档计奖。
2、鼓励在闻堰民营企业(集团)发展总部经济,对第一年镇财政实际可用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比上年增幅超过10%以上部分的奖励50%;后二年镇财政实际可用额超过上年10%以上部分的奖励60%。
上述各类企业总部是指商贸、旅游、物流类民营企业(或企业集团)等,不含房地产企业。
3、房地产企业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招商引资奖
1、凡当年引进外资和杭州市外内资服务业项目的,按实际到位额的2‰奖给引荐者。
2、凡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在本镇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总部企业(地区总部及以上),在投入运行后,分别给予引荐者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企业规模奖
1、新组建服务业集团公司的奖励10万元。
2、当年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宾馆(饭店)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当年评定为国家5A、4A和3A景区(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4、对完成建设的市级、区级以上重点商贸、物流项目投入运营后,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四、科技进步奖
1、企业当年荣获驰名(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国家级4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区级5000元。
当年获得商标注册批准的,奖励500元。
2、企业当年荣获国家、省、市、区级知名商号的,分别奖励1万元、6000元、3000元、1000元。
3、对新列入“浙江省绿色饭店”的,奖励3万元;对新列入“萧山区旅游服务推荐单位”的奖励1万元;年度被评为“杭州市十佳星级饭店”、“杭州市优秀星级饭店”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4、商贸物流企业首次被认定为省、市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五、企业上市奖
1、对实现上市的企业,镇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引进上市公司并注册地迁入闻堰纳税登记在闻堰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六、人才引进奖
凡当年经工商登记注册新办的总部经济企业,引进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提供每家企业3-5名的公寓免费租住一年或给予一次性住宿费补助每人5000元。
七、特殊项目奖
凡当年引进较大规模的服务业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并进行重奖。
八、附则
(一)引进总部的资格认定及条件。
1、在闻堰设立总部的企业指:
(1)国家确定的大企业(集团);
(2)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100强企业;
(3)各类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
(4)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外企业;
(5)符合闻堰发展产业导向,经闻堰镇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兴行业的领军企业等。
2、企业(集团)在闻堰设立的总部、区域性总部以及研发、财务、管理、销售等职能型总部和分支机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认定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
(1)从镇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纳税登记在闻堰;
(2)实行统一核算,并在闻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闻堰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二)本政策与闻党(2008)9号文件《关于鼓励企业创新,加快闻堰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相配套,涉及服务业以本政策意见为准,不重复计奖。
(三)上述各项奖励均以上级文件、获得的证书及财政、税务统计资料为准。
(四)上述奖励如同一类型有区级以上二级或三级同时被命名的,则以最高档次奖项为准,不重复计奖。
(五)本政策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3年,由镇服务业办公室和财政统计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闻堰镇委员会
闻堰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