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公交车辆通行状况,体现“公交优先”原则,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现就天目山路等道路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时限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交专用道供相关公交车辆全天专用:
1、快速公交专用道(BRT)道路
2、天目山路(莫干山路至教工路)
3、环城北路
4、艮山路
5、下沙路(杭海路至1号路)
6、古墩路(申花路至文一西路)
7、文一路(古墩路至教工路)
8、文二路(古翠路以东)
9、文三路(古翠路以东)
10、教工路(文一路至天目山路)
11、建国路(环城北路至解放路)
12、解放路(新城隧道至市民中心)
13、富春路(解放路至香樟路口)
14、潮王路(上塘路以西)
15、文晖路(上塘路以西)
16、浣纱路(西湖大道至庆春路)
17、延安路(平海路至庆春路)
二、下列公交专用道供相关公交车辆在7时至21时专用
1、天城路(秋涛路以西)
2、上塘路(石祥路至文晖路)
3、富春路(清江路至之江路)
三、下列公交专用道供相关公交车辆在交通早晚高峰专用
1、天目山路(万塘路至益乐路)
2、莫干山路(花园港街至环城北路)
3、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至白沙路)
4、延安路(西湖大道至解放路)
早高峰时间为7时至9时;晚高峰时间为16时30分至19时。
四、上述公交车辆专用时段均含双休以及节假日。
五、对在公交车辆使用时限内驶入公交专用道(含BRT车道)的其他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