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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我们的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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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wepoop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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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9-05
我们是义桥镇民丰村三农户。我们由村集体在1999年9月9日分得口粮田2.8亩(浙农包萧字0915234号)。这2.8亩是维系着我们老小三户十个人的生存命根子(老有王永兴现89岁已中风残疾、周美琴85岁、小有王笑宇12岁、王紫阳5岁)。我们经营这2.8亩口粮田是经依法登记并受法律保护的。几年前(约2006年),在未经得我们三农户同意且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我们这块口粮田里被人用砖块筑起了一条围墙,我们的农田被严重毁坏。原来我们这几亩田是租给村里种苗木的,每年村里打入我们存折二千多元租费,我们一直是这样拿的。后来村里说是青苗补偿费,且不讲赔偿以哄带骗要我们鉴字征地,我们没有同意。到了2008年, 我们这批租费也不拿了,地也不租了,征地也不同意鉴字。我们田四周筑起了网片搭起了蔬菜大棚搞多种经营。到了2010年在未经得同意且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在我们口粮田里挖沟铺设管道,我们竭力反对,同时发生冲突。村里又来劝我们说先搞一部分做路,等明年绿都房产来搞房产一起讲赔偿价钱高。在这几年中我们找过很多部门,多次到义桥镇政府和村里反映情况,我们都得不到合理的结果。根据物权法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我们三农户的口粮田,我们理应支持,但必须依照物权法制定的征地三原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现在未经得我们三农户同意且事先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在我们口粮田里施工作业,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土地法第13条和物权法第42条,我们是无法接受的。我们现在进行阻止施工也是一种无奈的维权行为。
  到了今年绿都房产来搞开发,我们2.8亩口粮田一小部分做路做掉未果。绿都房产竟然动用黑帮,且殴打我们农户,在我们口粮田里强行施工,我们多种蔬菜大棚被严重毁坏。 我们的口粮田现在没有了, 我们找镇政府评理,但镇政府说当时人家都鉴字了你们为什么不鉴字,只赔十多万块钱再要鉴字。我们根据邻村要求赔偿青苗补偿费,三十年口粮田还有二十二年粮食差价,对于王吾桥户四位老人发放养老金等(以前未发的要给补发)。我们要求三十万一点也不过分,镇长说蔬菜大棚网片是违章建筑且公然说最好这事不用解决了。我们不是房子是蔬菜大棚,现在我们口粮田已变成马路,变成工地,领导可以到现场查看。在今年国务院明令行禁止严禁强拆的情况下,他们还是动用黑帮强行施工,且得不到赔偿。假如说我们要求高的话也不能强制做啊,大家可以商量。为什么说强行占用施工后还说明不用解决了,所以我们要上诉!
                          
本人QQ7823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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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会飞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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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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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吾得了不治之症,誓杀个狗官与之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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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09-06
顶!!!
子非鱼,焉知鱼所思!
离线nwg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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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09-06
如何协调农户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是政府应该做好的,也是必须做好的,可惜在这一步上,他们让我们失望了。
不要把我想得太复杂,这会让我们更复杂。︶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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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1-09-06
到闻堰网来哭诉,有后个用场尼....政府的这种行径都世人皆知了,又不止民丰这一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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