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区管理工作的需要,闻堰镇人民政府决定公开招聘社区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闻堰镇人民政府。本次计划招聘镇政府下属三个新建社区的妇女及计生工作岗位工作人员共3名(要求为女性)。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闻堰镇常住户籍人员(不含湘湖农场)。
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居民和相关单位服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其他条件:有社区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及再审,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至正式聘用后结束。
四、考试形式、内容和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如有面试对象确认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的比例为60: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笔试成绩也并列时,体检合格后,由镇政府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3、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考生凭身份证到镇组织人事办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有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聘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择取总成绩最高者进行一轮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确认不宜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闻堰镇三江在线网站将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镇人事部门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聘用的决定。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与闻堰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事项
符合条件者,于2011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到镇政府436办公室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应届生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一寸近期免冠正照2张。
2、根据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证件。
八、本公告由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萧山区闻堰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