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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9楼平凡一村姑于2013-08-12 17:55发表的 :讨论的很热烈嘛……够昂!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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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9楼平凡一村姑于2013-08-12 13:55发表的 :讨论的很热烈嘛……够昂!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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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浪迹游子于2013-08-09 19:42发表的 :子不教父(母)之过。接连次的犯法做母亲的理当是深思的时候,不要再次的为罪开脱,再次地当着儿子的面让罪人以为没做错,这种母亲不值得同情,是可怜! 是悲哀! 网民们就像傍听席上的法官清楚的很,个个都是有脑子的,只有无脑的人才去同情或支持是一个屡犯嫖娼或强奸的人的。。。
图片:QQ截图2013083108221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