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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造成的悲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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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10-17
新华网郑州10月17日电(记者李丽静)为阻拦拆迁,驾货车冲撞人群,致4人死亡,15人受伤。10月17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郑州市管城区南刘庄村民刘大孬的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0.95万余元。

2010年6月1日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拆除南刘庄党支部书记刘书立及部分自愿带头拆迁党员的房屋。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刘大孬听到消息后,即驾驶车牌号为豫A6Q195的白色厢式货车,阻拦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及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驾车冲向人群,将朱晓博、刘浩杰、蔡卫宾、海帅等人撞倒,后左转弯向东开出200多米,掉头向西再次冲向人群,将刘建礼、刘国民、庞会莲等人撞倒。接着,刘大孬又驾车冲向村委会所在地,因村支书刘书立及时躲闪,撞上停在路边车牌号为豫A2Q733的轿车后,刘大孬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到郑州市公安局投案。该案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

2012年11月2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大孬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南刘庄位于宇通公司5万台客车产能提升项目规划区域内,需整体搬迁。该项目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制订了拆迁补偿方案。至2010年6月1日,南刘庄320户村民已有302户村民在空房验收单上签字搬家并自行拆卸门窗(包括刘大孬家),虽未开工建设,但拆迁安置过渡费已发放。

刘大孬具有多年驾龄,具备正常驾驶能力,对于驾车冲击人群会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是明知的,仍不计后果的驾驶货车反复冲撞人群,主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为造成包括现场维持秩序人员和群众等在内的19人死伤及一辆轿车被撞坏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大孬投案后,一直否认第二次冲撞人群及之后再次撞向村干部的客观事实,与现场录像、监控资料及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证实的事实不符,且其第二次冲撞人群的行为直接导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依法不构成自首。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据悉,二审宣判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新闻回顾:郑州钉子户撞死4名拆迁人员 700多村民签名求情

6月1日,河南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男子刘大孬疑因拆迁补偿费用问题驾货车冲撞执法者致4人死亡11人伤。当地村民称该男子因阻拦拆迁人员进入村庄遭殴打,认为其行为是保卫村庄的“义举”。据悉,当地700多名村民目前正联名签署一份《请命书》以保住刘大孬的命。

拆迁停滞官方不出示拆迁手续

8月28日,记者来到南刘庄村。村民李敬业告诉记者“好多村民都搬回村子住了”,事发两个多月来,南刘庄拆迁处于停滞状态,村民与政府沟通无果,部分村民陆续搬回了村子。

村民反映,事发至今近三个月来,政府并没有积极召集村民协商相关问题,每次都是村民主动去找政府询问。

村民提了相关意见,但没有下文。村民曾三次找到十八里河镇政府,要求答复村民提出的意见,均无果而终。

最近的一次是8月27日,村民来到十八里河镇政府三楼会议室,见到了当时在现场指挥拆迁的十八里河镇党委副书记陈慧军。村民问陈慧军,南刘庄拆迁合法不合法?陈慧军回答“合法”。村民要求陈慧军出示“合法手续”,陈慧军一言不发,始终没有出示。

700多村民签名为刘大孬保命

在南刘庄村民们看来,刘大孬开车撞向拆迁人员,是保卫村庄的“义举”,事发至今,刘大孬的情况,尤其令南刘庄村民担忧。

刘大孬的邻居李敬业说,刘大孬的妻子韩二妞精神原本就不太正常,5月份搬到大王庄以后,在租住地一直睡不着觉,每天白天必须回到南刘庄的家中才能睡着。于是,刘大孬每天早上开车把妻子送回南刘庄,晚上又接到租住地。

6月1日早上,刘大孬送回妻子准备离村,结果村东口道路被堵,他经过村南口时,与拆迁人员遭遇被打,结果就发生了撞人事件。

据了解,近日南刘庄村民目前正在联名签署一份《请命书》,目的是保住刘大孬的命,目前已经签了700多人。9月1日上午,郑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刘大孬案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8月21日刚到我们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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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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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10-17
其实这个案子不应定位公共安全罪,要追溯起主观原因很重要,首先是政府无合法手续征迁,后当事人被拆迁人员打人,才造成当事人心理无法承受而开车撞人,没有前因,就没有撞人事件,对此,应当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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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10-18
是的,希望闻堰不会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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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10-18
引用楼主幽然于2013-10-17 23:38发表的 拆迁造成的悲剧 :
新华网郑州10月17日电(记者李丽静)为阻拦拆迁,驾货车冲撞人群,致4人死亡,15人受伤。10月17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驳回郑州市管城区南刘庄村民刘大孬的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16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0.95万余元。
2010年6月1日8时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公开招标的拆迁公司,计划拆除南刘庄党支部书记刘书立及部分自愿带头拆迁党员的房屋。管城回族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刘大孬听到消息后,即驾驶车牌号为豫A6Q195的白色厢式货车,阻拦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及维护现场秩序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驾车冲向人群,将朱晓博、刘浩杰、蔡卫宾、海帅等人撞倒,后左转弯向东开出200多米,掉头向西再次冲向人群,将刘建礼、刘国民、庞会莲等人撞倒。接着,刘大孬又驾车冲向村委会所在地,因村支书刘书立及时躲闪,撞上停在路边车牌号为豫A2Q733的轿车后,刘大孬逃离现场。当日16时许,刘大孬到郑州市公安局投案。该案致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8人受伤。
2012年11月2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刘大孬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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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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