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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06年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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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朱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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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6-02-16

二OO六年度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多年来,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主要是处理纠纷、催讨债务、追索赔款和起诉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方式主要表现为包“打官司”,处于“消防式”的被动局面,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这种工作方式,不仅不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且还会延误时机,使潜在的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为使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力争在更高层次上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今年法律顾问工作的方式将改“消防式”为“预防式”为主,对企业决策、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超前服务,提前准备相应的法律对策,有意识地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突出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依法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协助企业领导把各项管理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根据现代化企业依法管理的模式,建立和健全相应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税收管理制度、产供销管理制度、供销员责任管理制度等等,使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避免和防止出现偏差。


二、积极参与决策活动。一是向企业领导提供决策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的条文、注释或解释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等;二是对该项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做出预测,从法律角度提出避免或减少风险的有力措施。


三、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和合同的管理活动。对引进资金、开发产品、购买专利、进行合资联营等提供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把好合同关。


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尤其是对供销人员要进行一次新《合同法》教育,使他们懂得如何操作一份经济合同,防止受骗上当;对企业职工要进行安全生产、质量意识等教育,提高依法依章办事的自觉性。


五、对过去已发生的合同进行清理摸底,发现有产生纠纷可能的及时采取措施找好对策;对已出现的纠纷,积极进行委托代理,以法律顾问名义应好诉。


总之,二OO六年度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将贯彻以预防为主和决不放松对已发生纠纷进行处理的原则,根据各顾问单位的实际需要开展工作,为企业保好驾,护好航。



联系电话:82300052 联系人:朱建祥






杭州市闻堰法律服务所


OO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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