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消费者权益,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闻堰镇人民政府和萧山工商分局湘湖工商所、闻堰派出所三家单位商定,联合于今天下午2:00点在闻堰镇影剧院内召开了闻堰镇食品经营户食品、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全镇食品经营户、各村社区治保主任、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等参加了此次会议。萧山工商分局副局长杨志芳、闻堰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单先列、萧山工商分局湘湖工商所所长宣卫强、闻堰镇派出所副所长戚建新、萧山工商分局湘湖工商所副所长寿碧松等出席会议。
会议由萧山工商分局湘湖工商所所长宣卫强就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讲话,并宣读《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书》,人武部长单先列阐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会上各食品经营户代表还当场签定了《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对我镇五家获得“农村放心店”的经营户进行受牌。
随附《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书》:(图片由看客同志提供)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交易市场秩序,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责任,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实际,特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并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到诚实守信、合法规范经营。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并在醒目处统一悬挂。
三、食品经营者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经营资格条件。
2、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3、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遵守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等方式,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承诺。
4、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和行政监督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予以销毁;对已经销毁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和当地工商所。
5、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在提高售后服务水平的同时,积极配合工商、消协等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有关食品消费的投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先行与消费者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四、要严把食品质量关,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五、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须经工商机关审批后发布。
六、工商所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的日常巡查,质量监测、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努力维护辖区食品安全。
七、工商所要对管理制度未建立、不健全或者没有有效执行的食品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市场举办者要积极配合日常的督查和提示;对销售不合格食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工商所 食品经营者(盖章):
所长签字: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