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旁听了一下调解的实况,针对我第一次说的,关于对已经说好的事为什么反悔?物业的一个负责人是这么回答的:(前提:事情发生后,物管派出人到司法所调解,一个主管,双方在多方磋商下达成一致意见,说好到物业办公室签订合同,但是承租方去后,物管方迟迟未签,答复的结果是:继续涨价,前面说的不算)
问:作为物管方,上次不是已经说好了,为什么不签?
答:我没有来参加!
问:那上次来参与调解的是你们什么人?
答:我们的一个主管。
问:是你们派的吗?
答:是我们派的。
问:7月3日不是已经达成意见了,你们主管也拍板的,为什么不履行?
答:他不能代表我。
问:那你们物管为什么派他来?
答:………………………………这个答或许今天来参与的主任自己说比较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