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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花园的突发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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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0-07-08
上午旁听了一下调解的实况,针对我第一次说的,关于对已经说好的事为什么反悔?物业的一个负责人是这么回答的:(前提:事情发生后,物管派出人到司法所调解,一个主管,双方在多方磋商下达成一致意见,说好到物业办公室签订合同,但是承租方去后,物管方迟迟未签,答复的结果是:继续涨价,前面说的不算)
问:作为物管方,上次不是已经说好了,为什么不签?
答:我没有来参加!
问:那上次来参与调解的是你们什么人?
答:我们的一个主管。
问:是你们派的吗?
答:是我们派的。
问:7月3日不是已经达成意见了,你们主管也拍板的,为什么不履行?
答:他不能代表我。
问:那你们物管为什么派他来?
答:………………………………这个答或许今天来参与的主任自己说比较合
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笑口常开!笑天下可笑之人!  
离线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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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0-07-08
闻堰是个小地方,本来消费的人群就不多,过高的房租费,会影响闻堰商业氛围的形成,所以,合理的定位才是承租户和出租人双赢的局面。反之,两者都是输者。
一个企业,一个小区的负责人,不管是义务也好,有收入也好,做人说话算数,诚信最要紧。
虽说老李一心为业主,这是我很佩服,和我几年前一样。但前面我说老李被打是迟早的事,现在我可以来解释下,其实业主是盘散沙,在现在法律还有很多漏洞的情况下,和开发商,承租户互相谅解才是最大的多赢局面。纵观中国各地,北京,深圳,广州,被刺伤,打伤的业委会主任不乏其数,为什么呢?请对我观点持反对意见的人自己去想吧。
最后还要说一句,要想使维护业主的利益,请在现实当中多去支持支持老李,在网上是没用的。
其实我还要和老李说一句,对业主,不能太好,您为他们争取利益的时候,他们会说你好,但当某些业主为自己私利而破坏小区业主公约时,你去说,那你就是他的 敌人。
一念放下,万般自在
离线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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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0-07-09
        看到老家发生这种事情感到较痛心。按照市场惯例,物业不应插手业主与房客之间的租金,至于价格高低现在是市场经济,也就是物价要适应市场。而物业管理只要有其中一份合同备案就行。按规定收取物业费,如业主委托物业租房,只要把业主的联系方式告诉房客,让他们自己谈价,物业千万不要暗示(倾向)任何一方,要中立,尽量把他们的事办好就行,这样就避免了矛盾的发生。
豁达使得乐观,乐观是身体及心灵健康之根源!
离线长寿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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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0-07-09
有一点很奇怪:租房是市场行为,觉得价格不合自己心意完全可以不租,政府方面为何要出手调解?
如果调解的是打人行为,更有点莫名其妙,行凶伤害是触犯刑法的,应该是公安局介入侦破,然后报检察院公诉,法院裁决。
真看不清楚了~~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离线长寿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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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0-07-09
引用第32楼浪迹游子于2010-07-09 09:23发表的 :
        看到老家发生这种事情感到较痛心。按照市场惯例,物业不应插手业主与房客之间的租金,至于价格高低现在是市场经济,也就是物价要适应市场。而物业管理只要有其中一份合同备案就行。按规定收取物业费,如业主委托物业租房,只要把业主的联系方式告诉房客,让他们自己谈价,物业千万不要暗示(倾向)任何一方,要中立,尽量把他们的事办好就行,这样就避免了矛盾的发生。




是业主公有商铺,委托物业出租的。业主要求按市场正常价格出租。可以类比的是同条路上的另一家同类别的店铺(都是洗车的)。
事情起因是:业主要求物业按市场正常价格出租,乘租方不同意,后来找到业委会主任,结果在地下车库无人处打人。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
离线灰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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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0-07-09
引用第33楼长寿菜于2010-07-09 11:48发表的  :
有一点很奇怪:租房是市场行为,觉得价格不合自己心意完全可以不租,政府方面为何要出手调解?
如果调解的是打人行为,更有点莫名其妙,行凶伤害是触犯刑法的,应该是公安局介入侦破,然后报检察院公诉,法院裁决。
真看不清楚了~~


再聪明的人也有弱智的时候,如果不是业主主动去找政府,政府难道会主动来找事情做,谁不想天下和谐无事可做才是真太平。
离线灰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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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0-07-09
引用第31楼幽然于2010-07-08 23:04发表的  :
闻堰是个小地方,本来消费的人群就不多,过高的房租费,会影响闻堰商业氛围的形成,所以,合理的定位才是承租户和出租人双赢的局面。反之,两者都是输者。
一个企业,一个小区的负责人,不管是义务也好,有收入也好,做人说话算数,诚信最要紧。
虽说老李一心为业主,这是我很佩服,和我几年前一样。但前面我说老李被打是迟早的事,现在我可以来解释下,其实业主是盘散沙,在现在法律还有很多漏洞的情况下,和开发商,承租户互相谅解才是最大的多赢局面。纵观中国各地,北京,深圳,广州,被刺伤,打伤的业委会主任不乏其数,为什么呢?请对我观点持反对意见的人自己去想吧。
最后还要说一句,要想使维护业主的利益,请在现实当中多去支持支持老李,在网上是没用的。
其实我还要和老李说一句,对业主,不能太好,您为他们争取利益的时候,他们会说你好,但当某些业主为自己私利而破坏小区业主公约时,你去说,那你就是他的 敌人。



绝对赞同!

人性的丑陋就在这里,在业主之间展现的淋漓尽致!
离线龙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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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0-07-09
搞种族歧视?
离线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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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0-07-09
        看以上的辩论,如果继续这样的话冲突还会发生,大家也不要把业主与物业之间的话说的离间。再重复说一遍:错就错在物业插手了。除非物业把业主的公用出租房全承租下来,然后再出租给需要的房客。业主委托物业跟物业承租以后的房屋使用权有根本上的区别,否则房客容易误解某一方在捣鬼或从中作梗,这肯定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律。
豁达使得乐观,乐观是身体及心灵健康之根源!
离线仙人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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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0-07-09
33楼的问题,35楼已经回答得很好了!
乐不可极,志不可满,欲不可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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