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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花园的突发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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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咖啡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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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0-07-09
你解说员啊
谁都不是谁的谁……
离线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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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0-07-09
引用第39楼仙人掌于2010-07-09 13:47发表的  :
33楼的问题,35楼已经回答得很好了!


        这已经是出了事情以后才发生的事,已晚了,事情反而更复杂了!
豁达使得乐观,乐观是身体及心灵健康之根源!
离线夏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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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0-07-09
继续讨论啊
离线闻家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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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0-07-09
引用第33楼长寿菜于2010-07-09 11:48发表的  :
有一点很奇怪:租房是市场行为,觉得价格不合自己心意完全可以不租,政府方面为何要出手调解?
如果调解的是打人行为,更有点莫名其妙,行凶伤害是触犯刑法的,应该是公安局介入侦破,然后报检察院公诉,法院裁决。
真看不清楚了~~

呵呵,有文化。  

租房协调,政府方面为何要出手调解?好,你问你的物业了吗?(哦,你问了物业,我看也是白问,他们是今天说了,明天就不算的。)
问商户了吗?也是你们的物业亲自上门要求政府调解委员会帮助协调,政府调解委员会才出面协调物业和商户的事情。

再说打人事件,调解我现在说给你听,没有强制的,也不能强制,而是他们双方来申请调解的,政府调解委员会才受理的。是要完全自愿的。

还有什么刑法啊,公安啊,检察啊,法院啊, 看他的伤势到了吗?这个有要求的,不是你我说了算的。要到一定的伤势才会上升到另一个高度的。(听说李主任是刑警出身, 这个他清楚,你可以咨询他的。)
离线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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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0-07-09
楼上说的有理
调解,它突出的特点是能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组织,还能起到宣传法制、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扩大的作用,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由于人民群众的调解有强大的生命力,对调解民事纠纷、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加强人民之间的和睦团结、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在第1编第1章基本原则中第14条,明文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使调解委员会成为国家提倡、支持的合法组织。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可想而知,是在解决问题和矛盾,谁都不想要事体
但是那天的物业主任,似乎没有一点点诚意,双方应该本着解决事情的态度来参与调解
想问楼上的,那天被打的是个刑警出身吗?那为什么最后明明出院了,还说还在医院里呢?为了什么?
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笑口常开!笑天下可笑之人!  
离线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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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0-07-09
到了这里,所有 的事情都已经了解清楚了,不管结局如何,应交公安,司法及政府处理。网友们也应该淡定了,而不是一味的去指责谁;而是应该去如何引导问题解决的正确方向,让各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共同为闻堰的经济发展,闻堰的法制建设出力。
对于物业,你既然承接了三江花园的物业服务,就应该承担起各方面沟通的桥梁,而不是挑起事端,遇事畏缩不前。
一念放下,万般自在
离线盘山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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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0-07-09
思考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于何时试行?
A、1991年4月9日
B、2007年10月28日
C、1982年10月8日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下列哪些案件?
A、行政案件、刑事案件
B、婚姻家庭、邻里、房产、债务、生产经营、损害赔偿
C、养老保险纠纷、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

三、钓鱼用什么鱼饵?
A、蚯蚓
B、黄豆粉
C、奶粉
且莫空山听雨去,江湖侠骨恐无多。
离线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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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0-07-09
孙道士,答案:A A A
一念放下,万般自在
离线灰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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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0-07-09
答案:多选题
离线盘山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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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0-07-09
引用第48楼灰太狼于2010-07-09 20:01发表的  :
答案:多选题

天地初开,一切皆为混沌,是为无极;阴阳交合,阴阳二气生成万物是为太极;清者上升为天,浊者下沉为地,分为东,南,西,北四方,每方各有一神首镇守,东方青龙,西方白虎,南方朱雀,北方玄武,是为四象;智者伏羲,凭日月升降悟出乾坤之奥,从而创出八卦,分为乾,坤,艮,震,巽,坎,兑,离卦也。
且莫空山听雨去,江湖侠骨恐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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