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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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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7-25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利用保护节约水资源,搞好节能降耗,同时,坚持“谁污染、谁处理”和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萧山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萧政办[2008]127号)和萧山区物价局《关于闻堰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复函》(萧价[2008]43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闻堰镇污水处理费收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非居民生活用户。

二、收费标准:按商业服务业标准1.40元/立方米收取;

                        已缴纳排污费的,不再收取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直接纳入区污水管网的单位由区水务集团污水处理公司收取;其他由区水务集团委托闻堰自来水厂代收。

四、调整时间:从2008年8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

闻堰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我是幸福的,我应该尽快让我的大脑幸福的运动起来,不许偷懒,让幸福的路上多开一些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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