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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花园的突发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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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夏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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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10-07-09
引用第44楼看客于2010-07-09 17:02发表的  :
楼上说的有理
调解,它突出的特点是能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组织,还能起到宣传法制、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扩大的作用,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由于人民群众的调解有强大的生命力,对调解民事纠纷、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加强人民之间的和睦团结、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在第1编第1章基本原则中第14条,明文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使调解委员会成为国家提倡、支持的合法组织。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的刑事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可想而知,是在解决问题和矛盾,谁都不想要事体
但是那天的物业主任,似乎没有一点点诚意,双方应该本着解决事情的态度来参与调解
想问楼上的,那天被打的是个刑警出身吗?那为什么最后明明出院了,还说还在医院里呢?为了什么?

我知道点,我来说下,业委会主任刑警出身,据说,吉林延边的刑警,因身体原因退居2线,在浙江联络处搞联络工作。因想当业委会主任,在三江花园女儿房产证上添加上自己的名字,而有了竞选资格,当上业委会主任。

调解时已出院硬说成没有出院,我想是因为脑不好,医院医生说他有轻微脑震荡,这个楼上就不要怪他了!为什么呢?为什么呢?俺们疙瘩不是东北人!
离线盘山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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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10-07-09
讼卦是《易经》六十四卦之第六卦。经文: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此卦反映了物业管理的内部矛盾。
且莫空山听雨去,江湖侠骨恐无多。
离线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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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10-07-09
楼上,就你会斯文,之乎者也!
一念放下,万般自在
离线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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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10-07-10
        
  


        此贴从楼主发出至此,看似没有话可讲,其实三江花园仍然是“硝烟弥漫”,共有商铺突发事件还是一触即发。从楼主帖子的第四小节可以看到三江花园的物业管理还很不成熟、规范。家乡现在是从农村转型为一座新版城市,大家应该多来关心这个发展过程中的不足,物业在这座新城的位置是必不可少的,从稻田里刚拔脚出来的父老乡亲们接受“物业管理”可能还比较新鲜,业主(业委会)与物业(物业管理)是两个概念,简单的说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两者关系好比是家里雇了个保姆。
    这次三江花园的突发事件,问题就出在业主要物业去代表自己谈租费,但这个价的问题是很敏感的,这样一来承租人会误认为物业是块挡箭牌,而真正在幕后操纵的是业主(业委会)。低价也好,涨价也罢,总之看上去就不公开,不公平了。也可能会滋生一系列不让人心服口服的问题。于是房客就会萌发极端的行为。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业主只有直接与承租人洽谈好后,再由物业协助两者办理房屋租让手续,这样的话就算以后承租人中途要转让或加转让费后,再租给下一个房客也不会产生问题及矛盾。只要二房客相互谈好后通知业主交由物业办理转让手续(合同)业主一也不会有损失,二增加了信誉度及人气。而物业照收物业费不误。那么承租人也安安心心地经营他的生意。皆大欢喜。。。。。。。。。。
    呵呵,本人只是跟物业打了二十几年的交道,一点体会。但出发点是希望大家不是去拉帮结派,而是支持整个家乡新城的繁荣与发展!
豁达使得乐观,乐观是身体及心灵健康之根源!
离线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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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10-07-10
楼上说的有道理
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笑口常开!笑天下可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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