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萧建设拆许字(2007)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杭州市萧山区闻堰镇人民政府因闻堰沿江3号地块列入拆迁及土地储备计划项目需要,在下列范围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萧山区闻堰镇三江社区、闻兴村和三江口村。四至范围:东至三江路、万达路,南至恒力工具厂,西至西江塘,北至闻兴路(祥见规划蓝线图,集体土地除外)。
上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等有关证件到闻堰镇人民政府与拆迁人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搬迁期限:自2007年8月2日至2008年3月31日止。
拆迁期限:自2007年8月2日至2009年8月1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萧山区人民政府或杭州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自拆迁范围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7月3日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
二00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