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上调110元
昨日,记者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区政府最近发出《关于调整萧山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我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50元调整为每月9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2元调整为8.0元。 1994年来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省政府决定自9月1日起,在浙江全省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在11%-13%。其中,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和5.7元四档。省政府要求,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实施。
紧接着,杭州市政府在9月中旬决定,自9月1日起,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调整到9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7.2元调整到8.0元,萧山、余杭地区的标准由本级政府据情决定。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萧山做出了本次调整,这是萧山自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据分析,由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是这次调整的原因之一。
最低工资标准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适用于企业,对机关、事业单位等同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9月起,如果用人单位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都可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区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后,即今年9月1日后,如企业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没有达到960元,企业应当给予补足。任何企业都不得支付给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
此外,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1994年来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省政府决定自9月1日起,在浙江全省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在11%-13%。其中,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和5.7元四档。省政府要求,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实施。
紧接着,杭州市政府在9月中旬决定,自9月1日起,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调整到960元,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7.2元调整到8.0元,萧山、余杭地区的标准由本级政府据情决定。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萧山做出了本次调整,这是萧山自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据分析,由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物价上涨等情况,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是这次调整的原因之一。
最低工资标准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适用于企业,对机关、事业单位等同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9月起,如果用人单位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都可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区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后,即今年9月1日后,如企业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没有达到960元,企业应当给予补足。任何企业都不得支付给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
此外,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是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职工的非货币性收入;四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