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消费资助促进内需的通告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国内市场萎缩,经济增长受到严峻挑战。经济滑坡直接影响到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同时,为积极履行公共财政的惠民性,用实际行动拉动内需,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特殊群体的关爱,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困难特殊群体等实施消费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消费资助的指导思想是:鼓励消费、拉动内需,关爱民生、抵御危机,促进发展、提升品质。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以下手续的人员可以享受消费资助。
1、萧山区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
2、萧山区享受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萧山区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4、萧山区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5、持有《萧山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人员;
6、萧山区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
7、萧山区属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第1-6类对象可享受每人一次性200元的消费资助。
第7类对象可享受每人一次性100元的消费资助。
三、实施办法
1、符合资助范围的对象,可在萧山区内的合法商业网点、经营单位消费,索取正规税务发票。
2、1-6类人员凭正规税务发票到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报销;中小学生的消费资助报销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制订。
3、消费时间为2009年1月24日至2009年4月底;报销时间为2009年2月15日至2009年5月10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