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坏了,拿去修,可是修理厂的工人却偷偷把车开了出去,结果还撞了人。这个责任算谁的呢?前几天,江干法院的法官给出了答案:车主得负连带责任。
今年2月10日下午3点56分,杭州一修理厂修理工陈波开着富康小轿车在省农科院门口把正步行横过马路的王磊给撞伤了。送去医院后,结果发现王磊右膝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由陈波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出院后,王磊二话没说,把富康车的车主刘伟和修理工陈波告上了法庭。
可这回车主不乐意了:“车子是陈波自己私自开出去的啊,我放他们店里修的。这样出事了,还要我赔,太冤了。”“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车主要负连带责任。”承办法官耐心劝解。
最后,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修理工陈波和车主刘伟连带赔偿原告王磊医疗费1900余元,误工费6500余元,共计人民币8500余元。
“汽车修理厂的修理工能够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开走,折射出了汽车修理厂的管理责任问题。”案子虽然结了,但承办法官还是有话想说,“修车店应管理好自己的员工,提高员工素质。同时,车主在将自己的爱车送去店里修理或保养时,最好有人监管自己的车辆,以防自己的爱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使用。” (以上均为化名) 来源: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