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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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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11-20
闻政办(2009)40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
通 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提高加强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萧政办发(2009)221号文件精神,结合闻堰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筹资额度
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人均筹资额为360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145元,镇财政补助115元,个人出资100元。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重点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线及以下人员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和镇财政各承担50%。

二、报销政策
(一)门诊报销比例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卫生院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其门诊药费报销比例为40%,用药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仍按分段计算的办法报销,全年承担一个起付线为500元,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为10万元。

1、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0¬-500元 不予报销
500以上-5000元 报销70%
5000以上-2万元 报销80%
2万元以上 报销70%

2、本区范围内区级医院,定点民营医院住院报销标准:按卫生院报销标准的80%执行。
3、区外定点医院住院及非定点医院急诊住院报销标准:按卫生院报销标准的60%执行。
4、区外非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标准:限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按卫生院报销标准的35%执行。
 
(三)实施连续参加合作医疗优惠制度
对连续三年和五年以上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从第四年和第六年度起,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额上各再增加5000元和1000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提高到11万元封顶。期间如果中断参加合作医疗,则须重新连续计算参加年份。

三、规定病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规定病种为八种,包括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四、工作要求
今年新农医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在11月26日前完成宣传发动、人员摸底工作。在12月8日前完成资金收缴、数据调整等工作。12月28日前完成证卡发放工作。工作质量方面继续要抓好三个率,即参合率达到99%以上、农民个人缴费率和政策知晓率确保100%。



                   闻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我是幸福的,我应该尽快让我的大脑幸福的运动起来,不许偷懒,让幸福的路上多开一些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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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11-21
明年好像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里那种医保卡也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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