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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下的审判:南京“6.30”5死4伤车祸肇事人张明宝获判无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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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nwg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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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12-25
醉酒驾驭连撞死五人,其中还有一位孕妇,交警到的时候孕妇的孩子都快出来了,交警当场就哭了,这样的惨案竟然还能不够到死刑?


张明宝,你真幸运,你被当作测试舆论和民众反映的实验品,从而有个生的可能。我们应该恭喜他。恭喜他的同时,我们肯定会感到迷惘,这样的事情怎么办,当一条生命被当作某种阴谋的挡煎牌时,我们将如何是好呢?这确实是个难题。

讨论:南京“6.30”5死4伤车祸肇事人张明宝获判无期
  
问题:
1.张明宝的量刑是否适当?
2.肇事无主观故意是否可免死刑?
3.孙伟铭是4死1伤,而张明宝的后果更为严重,量刑一样,妥否?
4.肇事后果是不是量刑的依据之一?5.醉酒后驾车可否意识到可能驾驭不了车辆,怎么评判是否意识到?

而所谓的悔罪与认罪态度较好,这下更可笑了,我真可笑这位所谓的法学专家白忙活了这一辈子的法理研究!所谓是其人将死其言也善,试想,张明宝在闯下大祸之后,在醉驾风暴频起的一刻,很可能就是面临着死刑的判决,即便不是张明宝,换之其它犯罪行为的罪犯,在犯下死罪之后哪一个不是表示了悔罪和痛不欲生的感觉,这种表现的产生是为了什么?难道法学专家不知道吗?这就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一条狗命而做出的表象!谁不怕死?蝼蚁尚且偷生,更何况是一个有高级思维的人,更何况是有所家业的张明宝呢!这种所谓的悔罪表现,真是难为了这位法学专家,如此振振有词!哪一个罪犯到死将临头一刻才表现出善意的一面的?连最基本的人性都不解的前提之下,法学专家何必操持所谓的法进行论道呢?
  
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江宁“6.30”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无期徒刑。受害者家属表示不满要上诉,法院解释称,因肇事者没有主观故意,且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虽比成都孙伟铭案后果严重,但量刑一样。
  
今年6月30日晚,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吃饭,醉酒后驾驶别克轿车回家,在南京市江宁区,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死者中还包括一名孕妇。
  
11月27日,此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12月23日上午,此案案”在南京中级法院一审获判。肇事司机张明宝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受害者家属:不判死刑就上诉!
  
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张明宝一直在说对不起,没做上诉表示。其家属也表现平静。
  
但受害者家属现场表现情绪激烈,当场痛哭,并表示要上诉。
  
受害者家属表示,“不判死刑,就坚持上诉。”
  
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后,受害者家属现场表现情绪激烈,由于和法律界对这件案件的意见分歧较大,判决结果颇为引人关注。
  
法院:非故意故不死刑判决后,该院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此次判决做出解释。
  
南京中级法院副院长吴文康说:张明宝明知酒后驾驶有危险仍驾车,虽然醉酒主观无故意,法院还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张明宝认罪态度较好,事后积极进行民事赔偿,故虽然后果较成都孙伟铭醉驾案严重,但量刑一样。前不久南京公交司机故意撞人被判死刑,区别就在主观无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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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我想得太复杂,这会让我们更复杂。︶ε︶
离线灰太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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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12-25
社会稀奇的事情太多了还有醉死的警察要求申报为烈士,太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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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12-25
       明知道不可以酒后驾驶,还要这样做,这不是故意是什么?强烈要求将酒后驾驶致人死亡视同故意杀人!法不严则恶不断!虽然张明宝就是死也换不回无辜者的生命,但是严惩就是一个很好的警示,目的不是杀个张明宝,而是要后无效仿者!其人不死,难平民愤!中国有句话,叫一命抵一命,虽然在现在这个法制和人权并存的社会不一定合适,但五条命啊,严格说是六条命!难道还不足以让张明宝付出生命的代价吗?他有活的权利,那死去的人呢?他们的权利谁来维护?撞死五个人都可以生存下去,那酒后驾驶完全可以大开方便之门.何况中国的法制大家都知道,无期表现好可以改有期,还可以减刑甚至保外就医什么的,如果这样,死者如何瞑目!积极赔偿态度是好的,但也是天经地义的,不能因为有钱赔就可以为所欲为了,记得当初孙伟民案中就有人说过,给你100万,让老子捅死你,你愿意吗?亲人已逝,钱对于家属来说已经不重要了,如果不拿钱能让亲人活过来,相信所有家属都会放弃金钱!
        所以本人舆论支持死者家属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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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12-25
毁了别人的同时也毁了自己。
people laugh and people cry. Some give up and some always try. Some say hi while some say bye. Others may forget you but never I. Happy everyday!
离线詠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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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12-25
一失足成千古恨
离线行走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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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12-28
以儆效尤理应严惩,对于这样的审判已经失去公信力,目前是无期再过几年就是有期。
善良使人广博    兼容使人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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